信息公开: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10个城市

【措施】“国十条”要求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
  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解读】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表示,之所以要进行空气质量排名,目的是为了监督地方政府,“老排在最后一个,那市长你自己看着办。”他表示,目前河北省的压力很大,但现在空气治理的力度也很大。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目前国家公布74个城市的空气污染还是不够精确,比如PM2.5的监测站在二三线城市就没有。在二三线城市监测PM2.5可以更好推动大气治理。
  马军说,对于地级市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更有可比性。环保部每个月74个城市的排名只是横向的比较,这个不一定有可比性,比如不同的地理位置、气候、基础条件以及个人行为等,会导致空气质量差别比较大。但是如果在同一个地区,比如都在河北省,那不同城市之前的纵向比较更有可比性,因为外部条件、地理位置等相似,这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对比出,哪些城市做得好或者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