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日前启动公务车辆“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到6月底,秦皇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辆都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接受群众监督。
秦皇岛明确规定,市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省直管部门,乡(科)级(含股级)以上单位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公务车,政法系统所有冀O牌照的公务车,都必须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以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监管,降低党政机关车辆运行费,杜绝公车私用。
“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后将形成长效机制,每两年审核更换一次。市民一旦发现公车私用现象,可随时向秦皇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取消对该车维修费、燃油费等各项经费的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