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本思路为:
第一,按照相关汽车的减排效果、电池密度进行分级差异化补贴。
第二,补贴额度呈递减趋势,先买的消费者享受相对高的补贴,后买的消费者补贴额度下降。
具体而言,2005年美国出台的能源政策法案通过了对混合动力汽车的税额抵免政策,其中,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混合动力汽车车型(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售出的车辆),以销量6万辆为界线。累计销量达3万辆后,消费者享受50%减税优惠;累计销量超过4.5万辆,消费者仅享受25%的减税额。每个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厂商累计销售台数超过6万辆后,购车者不享受任何减税优惠。
至于插入式混合电动汽车,美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按美国《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对于购买插入式混合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将享受2500美元至7500美元的税收抵扣额度(具体抵扣额度按电池系统的能量大小区别对待),这一法案适用于前25万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