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商务部对二手车进口申报出台新规定

喀麦隆商务部长姆巴尔加•阿坦加纳•吕克•马瓜尔签署公告,为方便进口二手车,喀麦隆商务部从2011年1月10日起成立进口二手车专门窗口,受理进口申报。
  申报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 进口者或使用者在外贸申报窗口支付的2000非郎或4000非郎的收据;
  -- 提单或车辆购买发票;
  -- 口者的税卡;
  -- 进口者护照或居住证复印件。
  喀麦隆商务部要求杜阿拉港相关人员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