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 颁布单位: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 |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6月25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工贸部部长伊谢克舍夫在其网上博客回答网民问题时称,哈萨克新的汽车进口关税将同俄白哈海关同盟的关税问题绑定在一起研究,会随着海关联盟制定的所有商品的统一税率一齐出台。
伊谢克舍夫称,拟议中新的汽车进口税率将与车辆的使用年限挂钩,越旧的车进口税率越高。如,使用了7年以上的车辆,每毫升发动机排量的税率为1.5-3.2欧元;使用了3-7年的车辆按车价的25%计征,但不得低于0.45-1欧元/毫升;新车以及使用了不到3年的车辆,按车价的25%征税,但不得低于1.0-2.35欧元/毫升。
哈萨克现行车辆进口税率为10%,但不得低于0.1欧元/毫升。进口使用10年以上的车辆按车价的15%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