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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金华支会 |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尽管南非关税制度不断改革,但仍然相当复杂,给外国产品向南非出口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此外,南非为扶持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糖类产品、羊肉、牛奶和玉米征收较高的进口关税。
此外,南非的关税高峰主要集中在纺织、皮革、鞋、布料、摩托车及零部件和加工食品。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二)进口限制
南非贸易工业部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31个类别的纺织品实施进口配额管理,所涉产品包括棉织物、窗帘和针织长裤等。同时,南非承诺对中方产品放弃使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承诺落实承认中方市场经济地位的有关具体措施。中方认同南非政府为避免采取纺织品特保措施所做出的努力,同时也注意到南非有关零售商对进口配额的不同看法。中方希望南非政府遵守中南两国之间签署的协议,正常看待中国纺织品的竞争力和南非国内市场的合理需求,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贸易利益,合理调整有关产品的进口配额,并增加透明度,加强管理。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
南非在2007年对进口或销售的皮革制品、纺织品等产品的原产国标签要求、水泥的强制性规范、南非销售的蛋的分级、包装、标志的法规和卫生部管理范围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广告的条款 等进行了修改。中方希望南非政府能够遵守WTO 的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定,参照国际标准,减少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正常化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南非2006年修订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法规,南非政府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农产品时,必须向南非政府提供该产品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报告,其中明确要求记录农产品各个生长期的检验检疫结果。中方认为,南非采取的上述要求比较严格。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报告要求出口企业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即根据农业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中国已经积极开展出口企业相关体系的建立,但是中方认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希望南非政府能够充分考虑中方的实际情况。
(五)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
南非是对中方发起反倾销调查较多的国家之一。近两年,中国商务部与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之间深入合作交流,就落实南非承认中方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诺、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产业损害的确定性证据、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取得积极结果。
截至2007年底,南非针对中方发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达41起,其中2007年共发起4起。涉案产品为柠檬酸、焊接钢制链条、聚氯乙烯和压延铝材。
2007年9月至11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对部分产品公布了初裁结果,取消了柠檬酸反倾销调查,对焊接钢制链条和聚氯乙烯则分别征收52.9%和32.7%的临时反倾销税。中方认为,在调查期内,中国企业对南非出口的涉案产品数量并不大,但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上述产品对南出口的继续和扩大。
2007年4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终裁,因倾销未对南非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以及损害与倾销之间无因果关系,终止对充气轮胎的反倾销调查。该案于2005年启动调查。目前南非普利司通等轮胎企业已向南非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涉案企业出面作集体抗诉。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此外,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取消了对聚四氟乙烯扁条、锄头、毛巾和面巾三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同时,中国门锁和门把手、平纹机织物、锹和铲/叉/锄和耙、钢丝绳和钢缆四类产品在2007年受到了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根据2007年12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南非准备取消部分产品的反倾销税,涉及中国的产品包括铝制餐具、化纤地毯、钢铁制螺栓螺母、浮法玻璃、平板玻璃和大蒜。
总体而言,南非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能够给予双方充分表达观点的机会,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出裁决,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
2.保障措施
2007年5月,南非对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和赖氨酸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征收160%的进口关税。12月做出终裁,决定对上述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附加税,其中第一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10日)附加税为27%,第二和第三阶段(2008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10日,2009年5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附加税分别为18%和9%。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均包括在内。
中方对此表示关注。中方希望南非政府克制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避免对双边贸易造成不利影响。
(六)政府采购
南非政府尚未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南非在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正和不透明等问题。出于扶持本国产业的考虑,南非政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往往以当地成分为由对进口产品和服务进行限制。中方希望南非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七)出口限制措施
1.铬矿石出口限制
南非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铬矿石生产国和出口国,占全世界铬矿储藏量75%。为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及创造就业机会,南非政府决定减少黄金、铂及铬矿等原材料的出口并征收出口税。目前南非企业决定只出口铬铁,铬矿石在南非当地冶炼加工,以保护本国的铬铁加工行业。中方认为,限制铬矿出口会造成国际市场铬矿供应量的减少,铬矿价格将震荡波动。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2.钻石出口限制
根据南非2007年出台的《钻石出口税法》和《钻石出口税管理法》,为了获得免税出口资格,大型生产商(年销售额在50亿兰特以上)必须将其产量的40%卖给本地钻石厂商;中型生产商(年销售额在1千万―50亿兰特)必须将其产量的15%出售给当地钻石切割商。小型生产商(年销售额少于1千万兰特)如其产品在钻石交易所里出价而未被买走,可以免税出口钻石。如果大中型生产商没有达到要求,则余下产品需要交纳出口税(出口税率等于规定产量出售百分比减去实际产量出售百分比,最高额为5%)。南非是钻石这种稀缺资源的最主要出产地,中方完全理解南非政府为了保护和促进当地钻石行业的发展而做出的努力。但是,中方希望南非政府能够充分考虑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特点和趋势,通过合理的全球化分工,使稀缺资源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利益价值。
(八)知识产权保护
南非在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伪造商标、侵犯版权等较多问题。其中,软件盗版的情况在南非非常严重,在所有的商业行业中都存在。南非软件的盗版率占软件销售的36%。中方希望南非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中方产品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