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颁布单位:非洲商务网 |
外汇政策:
南非是一个外汇管制的国家。但其管制的幅度却较其它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为宽。
南非仅对少数货物实施进口管制,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工业,而不是节省外汇。
除了进口以外的外汇,其余原则上都加以管制,必须申请才能汇出。下面是1991年10月1日所修订的外汇申请标准与额度(按商业兰特汇率兑换):
1.外汇申请标准与额度
(1)个人出国旅游外汇额度(向指定外汇银行申购)
非洲邻近国家(可 购外汇额度) 其它国家(可购外汇额度)
度假观光
大人 5500兰特/年 17000兰特/年
儿童(<12岁) 2750兰特/年 8500兰特/年
商务旅行 1100兰特/年 2500兰特/年
(2)出国留学外汇额度(须是全修学生)
单身学生食宿费用 2500兰特/月
已婚学生食宿费用5000兰特/月
赴它国度假(每人) 5000兰特/月 学费全额
(3)送礼给外国人。每人每年以1000兰特为限。
(4)济助亲人生活费。给予父母兄弟姐妹,每一家庭以每月200兰特为限,必须按季事先申请,并提供亲戚关系的证明。
(5)缴付国外协会会员年费。倘会费合理且有证明者,不限数额。
(6)给付外国董事报酬及移民国外的董事。每公司每年以4000兰特为限。
(7)国外广告及参展费用。每年每人(或每公司)以1万兰特为限,须提供证明文件。
(8)寄出广告物品及样品。每次以价值5000兰特为限,须免费赠送。
(9)技术服务费。依合同聘请非居民技术人员来南非从事机器安装、试车、修理或培训本地员工操作,每一合同约以2万兰特为限。1983年2月,南非取消了对非居民的外汇管制,允许非居民自由地汇出外汇。1983年8月,储备银行主要通过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影响汇率。1985年9月,因外国债权银行拒绝对南非贷款展延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南非制订了新的外汇管制汇率—金融兰特。它与商业兰特用于进出口的一般目的不同,金融兰特指定用于外国人来南非投资及从南非撤资的汇率,较商业兰特的汇率为低,其汇率也按市场需求而浮动:当汇出资本超过汇入资本时,其汇率即下降;当汇入资本超过汇出资本时,其汇率即上升。
2.金融兰特的用途金融兰特限于非南非居民(外国人)使用,必须申请才能获得。无论是公司或个人所获准以外币兑换而得的金融兰特必须存在指定银行的特别帐户内,按核准的目的向银行提出,保存期间银行按存款利率付息。金融兰特的用途限于以下各项:
(1)购买约堡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但须由南非证券经销商经手,可以自由买卖,不需申请。卖出后,可存于专户或依金融兰特汇率兑换成外币自由汇出;股息依商业兰特汇出。
(2)购买南非政府债券及公营事业股票。买卖及利息汇出办法同(1)。
(3)用于投资计划中固定资产(厂房、办公室、机器、设备)及车辆的购买,但必须事先申请。周转金已在新规定中剔除,不得用金融兰特。
(4)新移民用来购买房屋及车辆,但必须事先申请。南非储备银行授权商业银行在每户50万兰特以内,进行审核批准。其中,2万兰特先准兑换,其余须先提出外币来源证明及用途后始准兑换。新移民亦可申请投资用的金融兰特,其程序同(3),但须在申请移民前提出。移民后变成本地居民即丧失此种权利。
(5)金融兰特长短期存款。以专户方式在指定银行开立金融兰特存款帐户,利息可依商业兰特给付汇出,本金期满时依金融兰特汇率汇出。
(6)其它经南非储备银行特别允许的用途。
△货币和汇率
南非的货币为南非兰特。南非当局不维持外汇交易的价格水平,但当局通过干预外汇市场对商业银行所报的商业兰特的汇率施加影响。其主要干预币为美元。
南非从1973年9月15日正式接受基金协议第八条款第2、3、4节规定的义务。
△外汇管理区域
南非与博茨瓦纳、希斯科、莱索托、纳米比亚、特兰斯克和卢旺达之间没有外汇与贸易限制。上述国家共同组成了一个单一外汇管制区域--货币金融共同区。
△外汇管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外汇管理,此项权限被赋予储备银行。相应地,储备银行将大部分权力给予指定交易商。进出口许可证一般由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代表贸易、工业和旅游部颁发。许可证项下的进口用汇由储备银行在进口商提示货运证明后提供。如果需要预付货款,则要提出必须包括储备银行批准证明在内的其它证明文件。
△对外结算货币
货币金融共同区之外的所有国家为非居民区。兰特在莱索托为法定货币,而在斯威士兰不是。货币金融共同区的居民与非居民这间的结算可以使用兰特币或任何其它外币办理。
△帐户管理
1.非居民帐户
所有南非居民的合法支付均可存入非居民户,其中包括向南非的指定商售卖外汇所得收入和南非其它非居民户中支付的款项。
2.金融兰特帐户
金融兰特帐户为货币金融共同区内的非居民持有的、受到外汇管理限制的帐户。这些帐户在指定银行开立。非居民在南非出售南非证券所得收入、证券收入及其它投资收入均必须存入帐户。
3.侨民封闭帐户
侨民封闭帐户为货币金融共同区的侨民持有的受到外汇管理限制的帐户。移民移居国外时,所有的现金收入、其它南非资产收入或其后的资产售卖收入均必须存放该帐户。此类资金不得转出境外或南非境内的另一封闭帐户,但可存在指定交易商处保留,一定限度内可用于支付帐户持有者访问南非时的生活费用,其它特定的对于居民的支付或投资于当地的任何有价证券,这些证券不得携带出境或在境外出售。
△非贸易外汇管理
1.非贸易外汇收入管理
除非另有豁免,非贸易外汇收入应在收到款项后7日之内上缴。居民和非居民从货币金融共同区之外的国家入境时可携入价值500兰特的南非储备银行票据。
2.非贸易外汇支出管理
当局授权指定交易商无限额的批准经常性的非贸易支付,对于非经常性支出规定限额。
储备银行酌情考虑超出限额的支付申请。
南非居民出境至货币金融共同区之外地区可全部以外钞形式携出外汇,若携出南非储备银行钞票,则不得超过500兰特,但该500兰特不算作旅行批汇的一部分。外国访问者可携出不超过5900兰特的储备银行钞票,并可携出任何数量的其当初携入南非或处置其携入南非的外汇票证所得的外钞。这些储备银行钞票出境限制不适用于返回周边国家的合同工人,他们可以携出数额合理的现钞。对于南非本币输出至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无任何限制。
△黄金管理
南非居民可以出自研究、投资目的在南非购买、持有和出售金币。居民经储备银行许可,可输出铸币,包括向钱币学家出售一定的金币。黄金开采行业必须在产金后1个月之内将黄金出售给作为财政部代理的储备银行。从1987年10月起,储备银行以美元偿付金矿的售金收入。作为一项特别许可,该行业可保留大致相当于其产量的三分之一的黄金用于铸造金币和金条。
铸币厂铸造金币和克鲁格兰特(krugerrand),它们均为无面值的法定货币。这些铸币在当地市场上数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