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调局根据技术部长的指示执行政府批准的投资计划,并提出下列要项:
(一)批准与条件
1.营业执照
2.进口执照((APIT)
3.审核合格的人力计划(PPTK)
4.如投资计划超过100公顷土地面积,则须符合土地开发权条款
5.税务豁免证(只限于在地区性代办处任职的外国人)
(二)优惠内容
1.财务优惠
(1)进口税之减免
a.资本货物进口,如机器、设备、配件和附属零配件的进口。
b.二年内生产所需的原料的进口,时间不受限制。
(2)资本货物进口至生产日,以及原料进口至生产之一年内,皆符合所得税款第22条(PPh)的免税规定。
(3)首次在印尼注册登记的船只,且用于商业未超过两年,可免缴所有权转移费。
(4)与生产程序直接相关的资本货物进口,可延期缴付增值税(PPN/PPn BM),但不包括寿命已超过一年的配件。
(5)经营饭店、办公大楼、购物中心及公共运输业务的外国或国内投资公司所进口的资本货物,可延期缴交增值税(PPN)与奢侈品营业税(PPn BM),以本公司开始营业日算起最长可达五年。
2.一般优惠
(1)五年至八年间可申报亏损
(2)可折旧资产的折旧率
第一类――50%,第二类――25%,第三类――10%,建筑类――5%
(3)应缴税的税率
未超过1000万盾――15%,1000万盾至5000万盾――25%,5000万盾以上――35%
(三)合资协议的外资股权
1.外来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合资企业。当地投资人的待。股比例在初期至少要达到20%,往后比例应逐渐提高;在20年内当地投资人的股权不得少于51%。
2.外来投资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上的合资企业。印尼投资人持股比例只需占5%,但十年内印尼投资人持股比例应增至20%;二十年内应增至51%。
属于本条例的制造业,其劳力配置至少要有50人,总生产量中至少65%供出口;或者工业企业的劳力在50人以上,而生产产品系供别的工业企业所需的原料。
3.外来资本独自投资的企业。应与印尼人合作,在五年内印尼合作者的股权应占5%,20年内应增至20%。此类独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条件;
投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者公司设在印尼东部(Indonesia Bagian Timur);或者设在明古鲁(Bengkulu);或者设在占碑(Jambi);或者公司设在免税区,生产的产品全部供出口。与外资合作的印尼人在五年内应拥有5%的股权。
(四)出口奖励
印尼政府鼓励出口生产,其中包括如下几项:
1.出口厂商的产品和原料缴付的增值税可获退税优待;
2.所有公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皆可申请出口信贷,年利率为14%至14.5%。凡产品有65%以上供出口的公司可以享有额外的奖励;
3.国外合资者初期可拥有高达95%的股权;
4.机器和原料免交进口税和增值税;
5.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资本货物和原料可免交增值税和奢侈税;
6.公司可以进口生产所需的任何原料,无需考虑印尼国内是否有其类似产品。
(五)土地
印尼政府的有关土地管理机构不颁发永久性的土地权证书。与土地有关的权利分为几个部分。各隶属于不同的契约。基本土地法说明土地权的种类,对于外来投资者而言,有如下三项主要权利:开发权(Hak Guna Usaha)、建筑权(Hak Guna Bangunan)、使用权(Hak Pakai)。
这些权利以特定的方式授权给土地使用者,其不同点在于期限的有效性、使用的性质、抵押和契约的规定。
――所有权可以继承,但只有印尼公民拥有继承权。因此,只有印尼公司拥有土地合法权利。
――享有开发权的土地所有者可在国家领土范围内从事农业活动。包括种植、渔业或饲养牲畜;开发权的期限通常为30年,若土地保持和管理得当,可以延长至60年。这项权利也只限于归印尼国民或印尼公司所有,此项权利虽可出租给合资公司,但不能作为抵押品。
――建筑权指的是拥有营造建筑物的权利。此项权利的期限通常是20年或30年,但当地政府可酌情延长。
――使用权指的是在某期限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已从矿业与能源部获得土地开采权或从农业部或林业部获得土地开发权的外资企业,实际上已获得特许的土地使用权,只是土地的使用必须与企业的业务有直接的联系。如果要用作其他用途,投资者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特别申请。
(六)工业区和自由贸易区
印尼政府计划开发几个具有自由贸易区和免税区的地区。已分别在雅加达、巴坦岛完成了二个免税特区。这类免税区将扩展到东爪哇的泗水、中爪哇的芝拉扎、南苏拉威西的乌绒潘当和北苏门答腊的棉兰等地。印尼最大型的工业区位于雅加达、芝勒贡、泗水和棉兰。
根据现有的条例,所有的货品均可在免税区加工、存放和接受。一般进口税和补充进口税都准予退税。
拟在自由贸易区投资的外资企业可向投资协调局(BKPM)提出申请,不必向区域行政当局申请其他执照。外国人可在这类投资中拥有95%的股权,日后无须减少股权。
(七)银行与保险
印尼的银行体系由五大国家银行所支配,除此,国内各地设有许多大型私营银行;许多外国银行亦在印尼设立办事处,大约有25家银行可以经营外汇交易。
印尼银行根据商业银行与其客户间的货币兑换情况设有交换的服务设施。印尼银行交换的货币面额为一万美元。货币互换的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延长至三年,互换的贴水根据当时的市况而定,即依据平均国内存款利率和伦敦银行同业贷款利率的差距订定而成。如果某银行收取较高的贴水,那么印尼银行再转换的贴水也就相对地调高。
银行业与保险业受财政部管辖。1989年3月25日印尼政府放宽对金融、货币和银行的管制。开放设立新的外国银行分行、办事处、私人银行和合资银行,资金流通的限制规定也加以放宽,印尼亦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高竞争能力。
(八)外汇
印尼银行是印尼的中央银行,它负责银行体系及外汇管理的行政工作。印尼没有外汇管制,投资者可自由地把资金转移到海外或从海外汇入到印尼。
有关盈利汇回、外籍人士的薪水、费用(贷款本金和利息、专利权使用费和技术费等等)以及资金等外汇的调度不需事先经过申请与核准。印尼政府不限制对国外的直接投资。有几家印尼的大公司在海外许多国家均有投资,其中包括了美国。
(九)劳工
1.外资与劳工
人力局是管辖所有雇佣事宜的政府机构。通过劳资协议维持雇主与工会的和谐,并负责督导人力训练计划的进展事宜。
外来投资者可在印尼人无法胜任的工作上聘用外籍管理人员。
2.劳资合约
工会和雇主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协议期限可长达3年。
有关解雇:
受雇的员工。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如果雇员在试用期间表现不佳,雇主可随时给予解雇,三个月试用期之后解雇,则需获得人力局的批准许可。
雇主在解雇员工之前,雇员应获得三次口头警告,如果涉及严重事项如偷窃雇员可在不受警告的情况下被解雇,能力不足可能成为解雇的正当理由。
雇员被解雇时,服务期满一年在四年以下可领取一至二个月的额外工资,五年以上者,每年可再享有一至两个月的:工资。主动辞职的雇员不得享有解雇薪资。
3.工作条件
(1)工资
印尼的平均工资在亚洲国家中为最低的。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也有很大的差别。例如石油业的工资比农业的工资要高得多,首都市区的工资也比爪哇城郊高得多。最低工资由人力部规定,并定期检查。
(2)福利
薪金与工资所得;年终奖金一个月,通常在斋戒节后的祝宴时发放;贷款;医药费;交通费和膳费津贴,以及工作服装补贴
(3)年假和假期
雇员享有下列有薪假期:每年至少两个星期以上的年假。可以有长达12个月的病假。三个月的产假。因参与政府和宗教职务活动而告假。
(4)工作时间
基本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八小时,或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七小时及周六工作五小时。目前许多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
(5)加班费
(6)社会福利
印尼并无社会福利制度。因此,照顾员工的健康及福利由雇主自行负责。1977年,政府推行工人保险计划(ASTEK),雇用超过25人,每月支付的薪金超过100万盾的私营和国营公司,都应加入ASTEK计划。
(7)外籍雇员
外籍雇员只能担任印尼人民无法担任的职务,按照外来投资法令规定,外来投资者有权委任自己的管理人员。雇主聘用印尼人必须进行培训。聘用外籍职工的印尼公司,必须申请工作证,工作证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如需延长还须申请展延期限。外来雇员可申请短期工作准证,期限为三个月,不得申请延期。
(十)驻印尼外国公司代办处:
外国公司如果在印尼的主要城市注册,则可成立代办处,并可以:为一名外籍经理和助理经理申请工作准证。为外籍职员申请多次入境签证,以及申请豁免出境税(SKFLIN)。
(十一)咨询:
如要取得更详细的资料可与下列组织联系:印尼投资协调局(The Investment Coordinating Board of Indonesia,简称BKPM),地址:雅加达,加托?苏普罗托将军街44号(JI. Gend Gatot Subroto44,Jakarta)。电话:(021)512008;传真:(021)51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