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此次中央下达本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为2984万元。吉林省已按预算安排全部下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此次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为2015-2018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预拨、清算资金,我省已经及时向长春市、吉林市下达资金,涉及的企业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北车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已收到预拨、清算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年共计下达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2984万元,其中长春市2412万元、吉林市572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本次共对7425辆新能源汽车完成预拨、清算,均按计划完成资金下达。通过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有效地减少二氧化碳、硫化物等气体排放,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经企业反馈,终端用户及所属地区政府部门对相关产品标示认可,满意度较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资金下达过程中未存在相关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经于2021年3月25日在官方网站公示此次绩效自评有关文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吉林省财政厅将按程序报送人大等部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