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通告(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粤环〔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通告》(穗环规字〔2020〕4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共10日)。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通告(修订稿)

     2.修订说明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