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开征求《关于城市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城市重型柴油车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现就《关于城市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要求,本市城市重型柴油车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等城市运行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6a阶段要求。 二、2020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2020年7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自2020年5月15日起,在我市销售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货车、专项作业车)等须具备OBD远程在线监控功能。 四、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并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五、机动车车主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