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闽交安〔2015〕1号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省交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2〕175号)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的要求,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晋江长途汽车站等15家企业向我厅申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资格,并委托省交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级考评机构)进行考评。对此我厅进行了核查,并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5日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对15家企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经研究,决定向上述企业核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级证书(具体名单附后),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
证书有效期内,达标企业每年应进行自评,并在次年1月20日前将年度自评报告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各有关企业应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换证。以上事项请告知相关企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