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迁移宁杭高速公路苏浙省界收费站等事项的批复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苏政复〔2014〕81号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南京、苏州、淮安、宿迁市人民政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苏341省道溧水段与皖314省道马鞍山段合设收费站的请示》(宁政发〔2013〕114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苏沪机场路淀东石埔收费站的请示》(苏府呈〔2014〕32号)、《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205国道徐溜收费站的请示》(淮政发〔2010〕4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205国道一级公路钱集收费站的请示》(宿政发〔2010〕98号)、《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宁杭高速公路苏浙省界收费站移址的请示》(苏交控营〔2014〕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交通压力,同意将宁杭高速公路苏浙省界收费站迁移至丁山互通与太湖服务区之间,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里程保持不变。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提前沟通衔接,并在移站后及时拆除老站设施,恢复路面正常交通。
    二、同意在341省道南京溧水段一级公路建设完成且与安徽段合计里程规模符合收费条件后,在苏皖交界处与安徽联合设置1个收费站,收费用于偿还该项工程建设债务。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人民政府要与安徽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同意在205国道淮安与宿迁交界处设置1个收费站,由两市进行联合收费。具体收费时间、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淮安、宿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同意撤销苏沪机场路淀东石浦收费站。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