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 颁布单位:山东省商务厅 | |
各市汽车以旧换新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第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请你们在征求当地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本地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和2008年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报山东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臧家钦,电话:0531—89013850
传真:0531-89013839, 邮 箱:sctxjsc@sina.com
附: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和2008年补贴资金申请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