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深交(2002)225号 |
颁布单位:深圳市交通局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和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深运〔1996〕87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深运〔1996〕87号)
2.关于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考核制度和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深运〔1996〕110号)
3.关于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运〔1996〕121号)
4.关于停止审批摩托车修理业户、严厉查处违章占道修车行为的紧急通知(深运〔1996〕185号)
5.关于调整部分汽车摩托车维修开业审批业务的通知(深运〔1996〕230号)
6.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教练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运〔1997〕70号)
7.印发《关于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点包干维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运〔1997〕135号)
8.印发《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守则》的通知(深运〔1997〕146号)
9.关于暂停收取维修行业管理费的通知(深运〔1998〕95号)
10.关于对《教练车证》开展稽查工作的通知(深运〔1998〕141号)
11.关于统一出租小汽车罩套及司乘人员服装的批复(深运复〔1998〕169号)
12.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通知(深运〔1998〕319号)
13.关于专项治理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三合一”现象的通知(深运〔1999〕246号)
14.关于要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通知(深运〔1999〕415号)
15.深圳市水运工程施工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港〔2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