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0-03-06 时效性:
实施日期:2020-03-06 文 号:商办财函〔2020〕98号
颁布单位:商务部 财政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把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在深耕细作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引导加大信贷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倾斜。二是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推进边合区、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创新企业服务方式。三是稳住产业链供应链。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二、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

  一是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二是用好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强化生活必需消费品供应链保障功能,对结余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生活必需消费品的保供支出,在同等条件下向相关项目适度倾斜。三是用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保供工作,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保供任务时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具体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办建函[2020]53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推进内外贸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一要抓紧安排已经下达的2020年专项资金,认真对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通知,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制定修订资金使用细则,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力度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二要统筹盘活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在原定支持事项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结合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支持方向,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加快结余资金执行进度。三要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资金安排应避免与其它政策平台、资金渠道等交叉重复。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站位,统筹协作,强化担当,完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内外贸专项资金政策,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促进国内消费,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