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信息的公告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公告 2016年 第2号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现公布符合备案要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符合备案要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