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60年的治霾经验

发布时间:2014-02-13 来源:人民政协网

[提要]  今天的伦敦,空气质量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烟雾事件时期的首要污染物SO2年均浓度下降了近99%。最初,烟尘控制区完全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1968年修订的《清洁空气法》又赋予清洁空气委员会权限,使其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强制划定烟尘控制区。
  1952年伦敦经历了举世闻名的“伦敦烟雾事件”。因为空气污染,整个城市被烟雾笼罩,短短两周之内,由于污染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就超过了4000人。今天的伦敦,空气质量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烟雾事件时期的首要污染物SO2年均浓度下降了近99%。
  伦敦如何有效治理雾霾?中国清洁空气联盟近期发布了《伦敦烟雾治理历程》报告,通过伦敦的治理经验探讨对中国治理雾霾的启示。
  持续的立法努力
  英国在空气污染治理所取得的成就与其在空气立法方面的巨大努力是分不开的。通过立法,催生了针对空气质量的专门管理部门,并明确了空气质量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的主要责任部门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
  1956年的《清洁空气法》是专门针对伦敦烟雾事件的一部法律。该法案通过清晰具体的条款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改善空气质量。例如,法案中的“烟尘控制区”成为了最著名的一项污染治理措施。这部《清洁空气法》随后在1968年和1993年做了修订和扩充。此外,英国还出台了《污染控制法》、《环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控制空气污染。
  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不同时期,英国都针对空气污染防治形成了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有效的协作管理机制。中央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清洁空气战略,设定总体目标,并直接负责对大型工业源的控制;地方政府负责在市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计划,控制来自市区的污染排放。
  依照《环境法》要求,地方政府须定期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并采用类似于美国达标规划的机制,划定不达标区或潜在不达标区,制定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并负责落实该计划。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管理机制得以成功运行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以及足够的接受过相应教育/培训的人力资源。英国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的人员配备也是非常充沛的。截至2011年3月31日,英国环保局(Environment Agency)共有员工11527人,而2010年-2011年全年的预算为12亿英镑。
  调整能源结构,改善产业结构
  1952年烟雾事件后,人们逐渐认识到导致烟雾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煤炭的广泛使用。随后出台的《清洁空气法》专门针对燃煤污染,颁布了一系列条款来控制煤炭的使用。
  英国能源结构的改变是由以下几项核心事件推进的:1956年《清洁空气法》禁止家庭使用煤炭,迫使伦敦市民改用如天然气、燃油或电力等更加清洁的能源。这一政策促使了石油消耗量的增加;1965年在英国北海发现了天然气,随后开展了一个国家项目来推动锅炉和其他燃烧设备的改造,从使用燃油、煤炭改为使用天然气;1973年和1979年的石油危机导致了石油价格的上涨和供应的不稳定,进一步促进了天然气使用量的增长;同时英国产业结构中工业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
  设立烟尘控制区
  烟尘控制区措施在1956年的《清洁空气法》中被提出。法案规定地方政府负责烟尘控制区的划分和相应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以控制由非工业煤炭燃烧所产生的黑烟和SO2的污染。
  该规定要求在控制区内所有的燃煤壁炉须改造成燃油或燃气的,如果实在不能改造,则须使用无烟燃料。为了能够快速推行壁炉改造,政府补贴至少70%的改造成本,而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个人会遭受10英镑、100英镑的罚款乃至最高3个月的监禁。
  最初,烟尘控制区完全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1968年修订的《清洁空气法》又赋予清洁空气委员会权限,使其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强制划定烟尘控制区。修订的法案还从供给方限制煤炭的使用,要求在烟尘控制区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售未经授权的燃料。
  重点逐渐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
  烟雾治理的初期,重点在控制燃煤污染;随着该污染得到有效抑制,机动车不断发展,英国空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英国从1974年出台的《污染控制法》就已经开始关注车用燃料中的硫含量,而伦敦自2003年起就开始通过施行“拥堵收费”措施,控制机动车污染。
  评论
  尽管伦敦的空气质量和1952年相比已经有了巨大改善,但随着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的提高,今天的伦敦仍然未达到欧盟的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伦敦的经验似乎也在宣告,在应对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道路上没有捷径,需要长期的控制策略和持续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