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安全、商业化 代表委员聚焦智能网联汽车

发布时间:2022-03-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当前,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融合发展正在加速,在国家各部委大力支持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果。不过,在汽车界代表委员看来,随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智能网联汽车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建议,调整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落地。他表示,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更快发展,特别是实现自动驾驶技术落地,还需要在法律法规上实现突破。他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合法地位,并制定人类驾驶员与“自动驾驶系统”(车企、零部件供应商等)的责任划分标准规则和处置机制。并建议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建立“自动驾驶系统”的等级评价认证体系和准入机制。同时,他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引导企业自主掌控操作系统、线控底盘等核心软硬件研发能力,加快形成行业标准、尽早实现产品技术规模化。

  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建议,增加并明确“机器驾驶人”定义,厘清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为智能驾驶汽车上路合法性做好前瞻性立法铺垫。并建议增加“智能驾驶汽车应当安装关键数据存储黑匣子或关键数据云端备份”的强制性规定,用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控制车辆的责任主体。他还建议在现行交通事故归责法律的基础上,增加由系统控制智能驾驶汽车时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智能系统责任由生产者承担”。同时,他建议增加“将智能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分散相关责任主体风险”的有关法律规定,做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董事长朱华荣表示:“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普及应用和规模化发展,需要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市场、技术等各方面资源。加速产业生态建设,发展与安全缺一不可。”他建议政府要加强引导,统一标准,加速行业合作,打破数据壁垒,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包容新兴产业发展,合理制定汽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建立可信汽车数据流通渠道,在满足数据安全要求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自动驾驶无人化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必然趋势,哪个国家能出台更具突破力的创新政策,率先实现规模化商用,实现无人化,就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基于此,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引导并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明确支持无安全员的无人车上路,打造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的载人运营政策先行区。第二,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和发布实施,从国家层面为加快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用、无人化奠定法律基础。明确L4级自动驾驶车辆的准入规则。制定自动驾驶运营管理办法和保险配套、事故处理机制等政策,为符合要求的车辆发放正式号牌。第三,适度超前建设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发挥5G技术远程控制优势,通过车路协同技术提升交通效率和安全性,带动汽车产业向智能化和网联化转型升级。

  在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安全领域,全国政协委员、360创始人周鸿祎建议借鉴汽车物理碰撞测试的方法,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数字空间碰撞测试”长效机制,强制要求在我国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通过“数字空间碰撞测试”。同时,他还建议汽车行业尽快搭建一套以汽车安全大脑为核心的智能网联汽车态势感知体系,帮助监管部门和车企实现汽车安全实时全程“可见、可控、可管”,确保上路的智能网联汽车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