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汽协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2

各分支机构:
    2003年1月16日至18日,中汽协会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了新一届协会理事会换届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各分支机构换届工作,中汽协会秘书处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一)有关分支机构理事会换届程序的规定,绘制了中汽协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程序示意图(附件二),并规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程序。请各分支机构在届满前三个月将换届工作的有关材料上报中汽协会秘书处,以便协会秘书处更好地指导分支机构的换届工作,为会员企业服务。现将此通知下发,望各分支机构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中汽协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程序示意图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
(业经2001年10月11日四届四次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中汽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委管行业协会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活动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32号),结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制定,经中汽协会四届四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分支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程序
    (一)分支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汽车行业实际情况。
    (二)分支机构由产品型和管理型两大类组成。产品型分支机构,原则上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汽车行业整体发展需要设置;管理型分支机构,按专业管理领域设置。
    (三)分支机构的设置,由中汽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研究提出方案,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经审核批准的分支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经核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分支机构换届变更或撤并、与分支机构设置的程序相同。
    (四)分支机构的名称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会(或委员会)”,分支机构不能再设置下一层次的分支机构。
    (五)分支机构设在北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根据民政部有关社团登记管理的规定,必须同时接受所在地民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重大活动要及时通报。
    (六)分支机构是中汽协会下属的专业性二级机构,不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规范使用该分支机构的全称,并对中汽协会负责。因实际情况需要,分支机构必须以中汽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时(如对外交流、洽谈和研讨,组团出国和参展,参与举办全国性各类活动等),应提供详实的活动内容和安排计划,报请中汽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二、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
    (一)产品型分支机构实行理事会制,由中汽协会会员单位按产品类别和行业整体发展需要划分编入分支机构参加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管理型分支机构实行委员会制,由中汽协会会员单位中骨干企业、代表性企业和专业管理相关领域的单位组成。
    (二)产品型分支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理事)组成。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理事会不再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产品型分支机构理事会成员单位资格。
    1.产品型分支机构理事单位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正式会员单位。
    2.理事单位应具备行业主导和领先地位,或具备一定的代表意义。
    (四)产品型分支机构理事会成员单位数量与构成。
    1.理事会成员总数不超过成员单位的30%。
    2.理事会领导构成。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总数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
    (五)产品型分支机构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产生方式。
产品型分支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单位以差额选举方式产生,选举办法如下:
    1.新建分支机构由中汽协会书面推荐理事会成员候选单位名单。推荐候选单位总数应超过额定数量。
    2.分支机构正常换届由中汽协会推荐的理事长候选人和分支机构本届领导机构组成换届筹备班子拟定换届方案报协会秘书处审批后按程序产生。
    3.理事长、副理事长按照分支机构换届方案由新的分支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一般应由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单位领导人)出任。
    (六)管理型分支机构委员会的构成,由该分支机构筹备组研究,提出本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建议名单(依据开展行业服务专业需要,主任委员单位1个和副主任委员单位若干及委员单位若干,总数不超过本分支机构委员会单位的三分之一),提交中汽协会秘书处,经审核回复后进行正式选举产生。
    (七)产品型分支机构秘书处。
    1.产品型分支机构秘书处作为分支机构常设办事机构。
    2.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
    3.秘书处原则上设在理事长单位。
    4.产品型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建立。
    (1)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批任命(或聘任)。
    (2)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审核后聘任。
    (八)产品型分支机构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任期每届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任期亦同;产品型分支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的任职年龄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经中汽协会秘书处核准,可再连选连任一届)。
理事和理事长单位因人员变动可相应调整分支机构任职人员,并报中汽协会备案。
    (九)产品型分支机构秘书处的依托单位,应尽可能与具有行业工作或专项业务、行业服务职能的单位结合在一起,确保开展行业服务、民间活动的专业特色和连续性,不随分支机构换届变更秘书处的依托单位;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产品型分支机构秘书处的依托单位,可以设在本届理事长单位。
    (十)管理型分支机构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其连续任期不限,可以连选连任。
    (十一)管理型分支机构不设秘书处和秘书长,其日常业务工作和开展活动由中汽协会秘书处负责,中汽协会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承担。
     三、分支机构的管理
    (一)分支机构应遵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围绕汽车工业的发展开展行业服务工作。分支机构不另制订各自的章程,但要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制订相应的《工作条例》(包括:总则、业务范围、会员单位、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工作条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和附则等)。
    (二)分支机构的《工作条例》由本分支机构筹备组研究起草,或由本分支机构秘书处提出修订稿,并提交中汽协会秘书处审核,经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汽协会秘书处批准备案后实施。
    (三)分支机构接受中汽协会理事会领导。受中汽协会理事会委托,中汽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分支机构的秘书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管理。
    (四)分支机构不直接审批申请入会单位的会员资格。会员单位的入会(或退会)由中汽协会秘书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中汽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书(或退会通知单)。
    (五)分支机构根据中汽协会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应制订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总结。每年1月30日前各分支机构应将经理事长(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签字的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中汽协会秘书处。
    (六)中汽协会每年度对“中汽协会先进协会工作者”和“中汽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进行表彰,推荐表彰人选包括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个人、秘书处专兼职协会工作人员。由分支机构秘书长提名,经本分支机构理事长或主任委员(理事或委员会议、理事长或主任办公会议,也可以用通信方式)审核同意,连同被推荐表彰人选的主要事迹材料,经本分支机构理事长(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签字,连同本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中汽协会秘书处综合评议核定。以本分支机构名义的年度表彰先进人选,应经本分支机构理事长或主任委员(理事或委员会议、理事长或主任办公会议)评议核定,并报中汽协会秘书处备案。
    (七)中汽协会年度表彰“中汽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由分支机构秘书长提名,经分支机构理事或委员会议(理事长或主任办公会议,可以结合行业活动和用通信方式)审议通过,连同被推荐表彰会员单位的主要事迹材料,经本分支机构理事长(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签字,连同本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中汽协会秘书处综合评议核定。以本分支机构名义的年度表彰先进会员单位,应经本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评议核定,并报中汽协会秘书处备案。
    (八)产品型分支机构理事会换届程序。
    1、本届期满前三个月按本分支机构《工作条例》和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报送换届方案;
    2、分支机构以中汽协会秘书处核准意见为依据召开换届会议;
    3、换届结果以报告方式报送中汽协会秘书处;
    4、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理事)和秘书长名单一并报送中汽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复。
    (九)发生下列情况,分支机构必须按中汽协会秘书处要求进行整改;若仍不能履行职责的,在中汽协会指导下进行必要的调整。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理事长单位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或其他原因主动要求调整的;
    3.五分之一会员单位或三分之一理事单位要求换届的;
    4.违反中汽协会《章程》和本分支机构《工作条例》,不能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或使协会工作产生重大失误的。
    四、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一)分支机构应建立财务制度,并视实际需要申请建立银行开户账号,也可以依托本分支机构理事长单位,或本分支机构秘书处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单列财务账卡,聘任兼职分支机构会计和出纳人员,并参照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进行财务管理。
    (二)产品型分支机构执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不需另行制订相应的“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按照统一标准、严格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办理。按开展行业服务活动的性质,可以向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收取正当的专项活动经费(如会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做到会计账册、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正确齐全。
    (三)管理型分支机构不向参与活动的会员单位收取会费,由中汽协会秘书处划拨适当会费收入作为年度协会工作经费的补贴;按开展行业服务活动的性质,可以向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收取正当的专项活动经费(如会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用等),其财务纳入中汽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四)产品型分支机构,可以向划分纳入本分支机构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含自愿参加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会员单位下属非独立法人会员单位,以中汽协会秘书处划分和调整核定为准),按开展行业服务活动的性质收取正当的专项活动经费(如会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
    (五)产品型分支机构秘书处,将每年度实收会费额的百分之三十,于每年12月20日前划拨给中汽协会秘书处,集中用于中汽协会秘书处向全体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补偿费用。中汽协会秘书处,将每年度实收纳入产品型分支机构参加活动的中汽协会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额的百分之三十,于每年12月20日前划拨给有关分支机构秘书处,用于分支机构向这部分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补偿费用。
    (六)分支机构每年度按规定填报统一格式的“社团经费收支报表”(附会员单位交纳会费一览表,管理型分支机构不附),经本分支机构理事长和秘书长审核签字后,于每年1月30日前报中汽协会秘书处,接受本分支机构理事长单位(或秘书处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和中汽协会秘书处双重监督。
    (七)分支机构有偿服务和赞助项目的计划(含收支测算额),应事先向中汽协会秘书处申请立项,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并纳入本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管理。
    (八)分支机构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上交会费和开展行业服务活动,或者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中汽协会秘书处应对其进行核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冻结财务活动或进行改组等妥善处理。
    (九)分支机构理事长(主任委员)、秘书长届中离任或换届,均应办理离任或换届财务审计和交接手续,向中汽协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交接文件须经中汽协会秘书处监证。
 
    附件二:

        中汽协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程序示意图
            协会秘书处审核换届方案(含《工作条例》)             
            分支机构组织实施,协会秘书处派人参加换届会议
            分支机构上报换届结果报告
            协会秘书处批复分支机构换届结果
            新老理事长单位共同准备换届方案
            协会秘书处批复换届方案(含《工作条例》)
            协会秘书处与分支机构共同确定新一届理事长单位
            协会秘书处与分支机构换届筹备组交换意见
            分支机构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换届方案(含《工作条例》)
            协会秘书处将分支机构换届结果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