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2

各分支机构:
    随着政府体制的改革,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将承担更多的行业工作。为此,要求协会把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作为协会工作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依据这个原则,根据民政部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应遵循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及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作为社团法人,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在内的所有法律责任。协会的分支机构不作为法人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协会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授权开展工作。
    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要认真接受民政部的归口管理和国家经贸委的业务归口管理和政策指导,在国家经贸委授予直管协会职能的范围内接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管理。
    四、协会的分支机构应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五、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应积极加强与各地方汽车工业协会的联系、沟通与合作,但无隶属关系。各地方协会可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协会工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也不得设立地方性分支机构。
    六、所有参加中国汽车协会及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均是协会的会员,会员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与各分支机构的活动。
    七、收取的会费应作为协会的会费,各分支机构设立独立帐号需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并在财政部备案。
    八、根据以上原则,几项具体规定如下:
    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将积极支持、指导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2、协会依照法律的授权承担行业统计工作,行业的统计工作统一由协会秘书处承担。
    3、根据外经贸部[1998]外经贸经审函字1738号文的规定,协会为国家批准的办展单位。展览活动由中汽协会秘书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分支机构应在协会统一规划下承办本分支机构工作范围内的展览活动。
    4、根据外事统一归口的原则,各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组织会员出国考察、技术交流等活动应事先征得协会秘书处同意,并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办理出国组团审批手续。

二OO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