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5080辆 完成率达170%

鞍山市作为重工业城市,在重点整治工业及扬尘等污染的同时,对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危害愈发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格外关注,从8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黄标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5080辆,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的170%,超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同时还在绿标区全面禁行黄标车,设立194块临时禁行标志牌,增设50处高清抓拍摄像系统,在主要进口开展禁行专项执法,截至目前,共查 处 车 辆1231台,全市已形成禁行高压态势,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贡献了力量。
  重拳出击
  鞍山向黄标及老旧车辆说“不”
  为积极推进鞍山市蓝天工程进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从8月15日开始,全面启动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严厉打击违规进入限行区的超标车辆,拉开了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的序幕。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有效杜绝黄标车污染排放,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特别成立了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根据方案规定,我市全面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城市主城区全部划为绿标区,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绿标区域内黄标车限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和路面执法对驶入绿标区内的黄标车实施处罚。严格机动车检验管理:增加黄标车尾气检测频次,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检验或未按检测要求、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环保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依法办理黄标车报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落实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对符合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开展强制报废。加强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发证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多方联动
  全力推进淘汰黄标及老旧车辆工作
  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开展以来,各成员单位本着行业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市公安局成立了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全面部署各项任务,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数据分解到各大队、各派出所逐一排查,建档立案,全面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采取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多警联动、信息主导等方式,对达到报废标准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展注销工作,加大对禁行区域内黄标车的打击处理力度,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市交通委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市国资委对财政供养的车辆进行了详细排查,并将向车辆所属单位下达告知单,开展报废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总体协调工作,设立黄标区临时禁行标志牌,并持续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在媒体开辟“淘汰黄标车进行时”专栏,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国内动态等内容进行深入报道。在鞍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放系列报道,在鞍山电台制作专题,邀请环保、公安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将走进直播间。还利用新媒体、户外大屏幕以及出租车“的士屏”、文艺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获得了广大市民和车主的理解与支持。
  在黄标车淘汰工作中,岫岩满族自治县、铁西区迅速行动,组织召开了黄标车淘汰专题工作会议,并于9月1日印发了《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海城市、台安县、铁东区、立山区、千山区均已完成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海城、台安和岫岩三个县(市)区已经完成环保绿标区(路)建设,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目前,在全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5080辆,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的170%,超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