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从2015年9月1日起,清远市区将对黄标车限行,在限行时间内闯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将处罚款200元,记3分。限制通行区域包括:凤城大桥→凤翔大道北→附城大道→桥北路→北江大桥→广清大道→清远大道→凤翔大道(限行区域内的国道、省道以及小区道路除外)。限制通行时间为每日11点至18点。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9月1日起,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限制在市区部分区域行驶。限制通行车辆包括除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应急车、殡仪车和公交车外,所有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处罚款200元,记3分。
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俗称“黄标车”。“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该类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此俗称为“黄标车”。
“黄标车”是环境部门确定的,污染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由于这些车辆大多是于2000年以前领取牌证,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汽车,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黄标车”会加剧大气污染,1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平均相当于5-10辆的新车排放,排气污染较重,这也是雾霾天气频现的原因之一;其次,PM2.5的主要“罪魁祸首”是汽车尾气,部分环保不达标、尾气排放量大的老旧机动车、“黄标车”,其排放的污染物加重了大气环境的负担,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此外,黄标车”多数使用时间长、机械设备老化、车辆安全状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