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 颁布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
	各区县商务局,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和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6月28,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切实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让农民得到实惠,拉动我市农村消费,带动汽车产业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现就做好北京市汽车、摩托车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人民群众得实惠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根本落脚点,也是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标准。我们要切实把做好汽车下乡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载体、一项具体实践,真正体现“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基本要求。在当前形势下,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将有利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度过难关,可谓是一项经济得发展、企业得效益、农民得实惠的“多赢”之举。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指定的销售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成立专门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小组,做好销售和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同时要做好工作预案,确保销售和汽车回收拆解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各区县商务部门、各销售网点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区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对本辖区内国家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的组织管理。负责属地销售企业的登记备案,备案情况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负责属地销售企业按月报送销售数据。每月8日前将上月销售数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销售企业的职责:授权经销商要与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协议;销售企业要向属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牌匾;每月5日前向属地商务局报送上月销售数据。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职责: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报废汽车、农用车进行回收和拆解,每月8日前将上月回收和拆解的汽车、农用车情况报市商务委。
三、加强监管,做好服务
各区县商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辖区内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销售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指定店的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是否悬挂全市统一格式的“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识,按时报送销售情况统计数据。对不备案、不悬挂标识和不按时报送销售数据的网点,要及时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报请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协调小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指定店要履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禁止随意涨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降低质量和服务标准。
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为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加强报废汽车的管理,禁止出售五大总成和整车。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