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国税发[2009]88号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