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颁布单位: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加快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高污染排放车辆包括黄标车、多次排气检测维修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全市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6140辆,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10151辆,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
二、遵循原则
坚持“政府带头、引逼结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市高污染排放车辆淘汰工作。一是体现公车表率作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淘汰所属高污染排放车辆,禁止其过户给私籍;二是坚持疏堵结合,政策引导与区域限行并重,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严格限制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黄标车过户,加快黄标车淘汰。同时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对私人和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车型差别化补贴政策;四是分阶段逐步推进,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不同申请时间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登记注册和注销报废管理。限制转入上牌,全市注册登记的新车与转入二手车须达到我市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限制转出过户,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严格注销报废,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或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要及时注销和报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自行主动报废;公安和环保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不分淘汰年限,从方案实施之日起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标志,不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由所属单位自行按有关程序履行报废手续,实现2014年底前全面淘汰。
(二)严格检验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核发;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合格标志核发,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4年底前,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
(三)严格营运管理和经营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高污染排放车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建立高污染排放营运车辆淘汰和出租车及时更换三元催化装置相关制度;加强营运机动车冒黑烟整治工作。严格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四)鼓励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制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办理程序,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私人和企业黄标车提前淘汰。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鼓励城市公交购买两用燃料车型,积极采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鼓励提前报废高污染排放车辆,出租车采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五)实施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划定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限行区域。对所有本市及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政策实施限行。2014年10月底前,出台黄标车区域限行通告。2014年12月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主干道禁止黄标车通行。完善黄标车限行标志设立,在限行区主要道路入口设置限行标志牌。
(六)加大黄标车违法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路面监控设施能力建设,加大黄标车执法监管力度,对黄标车驶入限制区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建立信息化监管查处体系,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建立机动车车辆信息和环保标志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全市所有机动车非涉密信息和环保标志信息的及时共享。公安部门牵头建设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对道路交通监控和“警务通”平台进行升级,将黄标车数据导入车辆查控系统,增加黄标车自动识别、筛选、抓拍和现场处罚等功能,实现限行的信息化、自动化、精细化管理。
(七)加强黄标车限行和淘汰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城市宣传栏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黄标车限行区域、违法处罚、淘汰补助等相关政策,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研究建立点对点提醒业务,将具体的政策分时段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黄标车主,促进黄标车主观念转变,加速淘汰黄标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1月)。汇总梳理全市高污染排放车辆信息数据,成立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发动。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2月)。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科学有序实施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三)监督考核阶段。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实施每月一通报、年终一考核制度,及时通报治理淘汰进度情况,实施治理淘汰工作进度落后地区督办和跟踪。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黄标车淘汰方案及补助政策,摸清底数,细化措施,落实财政投入,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黄标车淘汰各项工作。
1.市环保局:负责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发放关,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机动车环保标志信息;牵头制定黄标车区域限行方案;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建设,审核认定申请淘汰车辆属性,申请、确认和划拨车辆补助资金。
2.市公安局:负责即时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与安全检测、在用机动车年检和核发环保标志同步体系;负责办理报废高污染排放车辆注销登记,禁止高污染排放车辆在市域内转移登记;建立限行区域监控网络查控系统,加大限行的执法力度;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建设。
3.市交通局:负责高污染排放营运车辆治理淘汰工作,严格车辆营运证管理,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建立高污染排放营运车辆淘汰和出租车及时更换三元催化装置相关制度。
4.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刊登相关通知公告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密切关注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舆情,及时妥善处理应对。
5.市经信局:负责达不到排放标准新车的生产监管,研究制定我市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优先支持企业改进车辆尾气减排技术研发项目申报国家、省、市企业技改专项资金。
6.市财政局:统筹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加强拖拉机上牌和年审工作;负责老旧拖拉机淘汰。
8.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负责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的审核工作,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建设。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达不到排放标准新车的销售行为,配合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管。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格计量认证资质管理。
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车改范围内高污染排放车辆淘汰工作。
(二)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和办公室常务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存在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将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减排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选准角度、对准焦距,深度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广泛宣传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危害性及治理淘汰措施。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自觉性。
本方案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
东阳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银生
副组长:洪志浩(市府办) 马旭升(市环保局)
楼 雁(市公安局) 刘瑞良(市交通局)
成 员:陈远京(市委宣传部) 沈 巍(市经信局)
金旭东(市财政局) 高国新(市农业局)
张 捷(市商务局) 王进文(市环保局)
蔡健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向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大军(市公安交警大队)
应 军(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马旭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进文、陈大军、应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东阳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