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1-05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新的一般公务车采购标准将从2.0升以下、25万以下,下调至1.8升排量以下、18万以内。之前进入一般公务车采购名单合资中高级车几乎全部无缘进入新名单。主张技术和权利,新政策传达出了强烈信号。
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以重视技术研发投入的某合资企业为例,其2010年的营业额在两千亿元左右,按照3%比例计算,其研发投入要高达60亿元,这显然是达不到的。而自主品牌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普遍在5%左右。”
“合资企业的车型,往往都是已经在国外经过成熟研发并推向市场的车型,这样的车型拿到中国之后,最多就是做一些适应性的本土化改进,所花费的研发资金肯定不会太高。”汽车业知名评论员钟师认为,“而自主品牌企业的车型基本都是在中国进行研发的,往往研发出来一个成熟车型需要几亿元资金。”据记者了解,奇瑞每年研发费用的投入占到其营业收入的7%以上,而吉利、比亚迪以及华晨等企业,这一比例也都在5%以上。
在采访中,很多合资企业都表示,今后将在中国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争取重新满足公务车新政的要求。对此,汽车业知名分析师张志勇表示:“政府用车是企业形象的最佳代言人。像1988年奥迪刚刚进入中国时,一汽组装的499辆奥迪100被政府部门抢购一空,从此成功树立起了奥迪在中国的官车形象,而这一形象也成功带动了奥迪在私人消费市场的销售,这让奥迪至今仍稳坐国内豪车市场的头把交椅。
“只有合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力度,中方才有可能在研发过程中逐渐掌握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这一直都是近几年中国政府在各种会议、政策中表露出的希望。”张志勇表示,至此,《细则》中关于3%研发投入比例这一条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显,“那就是在合资过程中,中方将主张技术。”
其实,这还不是全部。《细则》第二章里第七条有这样一个规定:“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这一条或将更加让外方暗暗叫苦。
根据目前合资企业的合作模式,车型、关键技术均由外资企业提供,因此外方拥有产品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产品技术转让权等等,而合资公司仅拥有品牌和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细则》做出上述规定,目的就是要让外方把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等等一系列权利,向合资企业转移,这样,按照合资公司股比,中方才能获得相应的一部分权利,进而提升自身的汽车工业水平。”张志勇表示,在这一点上,《细则》体现出的初衷,就是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