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25 来源:保监会网
理赔服务关系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理赔服务的质量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宁夏保监局近年来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宁夏本地实际,在推动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车险理赔服务方面不断强化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提升车险理赔透明度
一是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根据车险政策变化情况,不断完善提示内容,使车险投保人在投保前即可了解交强险“无责代赔”、“互碰自赔”和快处快赔等简化处理机制,以及《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遵循的理赔流程和时效等内容,维护投保人知情权。二是落实保监会关于保险理赔程序公开制度,通过上网查询、实地巡查等方式对各公司在其网站、营业网点公示的理赔服务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核实,确保各营业网点按照要求公示理赔服务相关材料,方便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三是落实保监会关于车险承保理赔客户信息自主查询制度,2009年11月以来,先后3次组织对各公司落实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通过稽核系统抽取客户信息进行网络查询、制定《宁夏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提示》要求在营业网点公示以及向辖区主要报纸媒体投放宣传稿等措施确保客户通过网络、电话和柜台三种渠道顺畅查询车险承保理赔信息。
(二)提高车险理赔时效
一是连续两年开展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工作,对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电话接通率、现场查勘率、车险平均结案时间、结案率等11个指标进行了评测,并对评测结果进行了通报。二是在总结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宁夏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时效定期报送和分析制度,通过定期收集各公司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平均查勘定损时效、平均收单核赔时效、平均赔款支付时效、平均赔案处理时效等指标,形成动态跟踪机制,督导公司履行理赔承诺标准。三是联合交管部门于2009年建立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充分发挥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优势,缩短车险理赔时限,简化理赔手续。
(三)严格车险理赔环节管控
一是通过要求辖内产险公司开展车险理赔环节风险排查、采取零现金方式支付赔款、指导协会制定行业“直赔”修理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以及组织对辖区各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测评等方式,落实保监发〔2009〕90号文件要求。二是指导行业协会于2010年3月完成车险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使行业共享车险理赔信息,从而有利于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实。三是针对部分产险公司“打假压虚”活动导致理赔时间明显延长引发投诉纠纷的问题,在辖区开展车险理赔服务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整改无故拖延支付理赔金的情况,提高理赔效率。
(四)及时解决车险理赔类信访投诉
一是对车险理赔类信访件做到查实查透,对于交强险理赔类投诉,要求办理人员严格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审核公司理算过程,坚决纠正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二是针对交管部门事故处理责任认定方式与交强险理赔规则不衔接、辖区各公司执行尺度不统一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召开讨论会以及对公司有关理赔人员进行理赔规则培训等形式,统一了交强险理赔规则,严格了交强险理赔制度的执行。三是对于信访投诉中发现公司存在拖赔、惜赔以及无理拒赔等违反交强险条例的行为,通过对相关负责人实施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等方式责令整改。四是通过建立局长信访工作接待日制度、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制度、编发《宁夏保险信访工作手册》等方式,从流程和制度方面保障车险理赔信访案件的重视和解决。
二、工作成效
(一)车险理赔透明度增强
一是2010年我局组织对辖区所有支公司及以上共59家产险分支机构开展的管理规范性巡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网点均按照要求在营业场所公示理赔流程、张贴投保提示,方便客户阅读;二是通过2009年以来组织的3次测评显示自2010年4月1日起辖区所有主体均实现通过网络、电话和柜台三种渠道进行承保理赔客户的自主查询,信息完备。三是自2010年3月行业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投入运行以来,商业车险续保费率和上年理赔次数挂钩的机制得以全面落实,从而使得投保人更加关注商业车险理赔记录,促进了保险公司理赔信息透明度的提升。
(二)行业车险理赔效率提升
一是车险理赔周期缩短。根据各公司在2010年末报送的《宁夏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时效统计表》汇总结果显示2010年1-12月所有车险赔案平均结案周期为43.54天,较2006年缩短了13.46天。二是车险理赔处理效率提高。2009年11月在宁夏银川市启动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以来,先后在银川市区设立了两家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截止2010年末服务中心共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8377起,定损车辆11241辆,有效地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了被保险人满意度。
(三)车险理赔类信访投诉下降
一是车险理赔类信访投诉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08年我局受理车险理赔类信访投诉22件,其中商业车险16件、交强险6件;2010年我局受理车险理赔类信访投诉为7件,其中商业车险和交强险分别为4件和3件,车险理赔类投诉数量较较2008年减少了68.18%。二是反映公司在交强险过程中未按照在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按损失赔偿原则的信访投诉明显减少。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实施以来反映公司在交强险理赔过程中按照过错责任比例赔偿而非在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按损失赔偿引发的赔偿纠纷较为突出,通过严格落实,目前此类信访投诉基本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