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及特色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9来源:中汽协会零部件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促进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健康发展,打造以产业集群为核心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体系,提升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和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全国零部件产业聚集区命名“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及中国汽车零部件特色制造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地是指中国境内某一行政辖区内拥有具备设立基地条件的生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以下简称基地);生产单一总成零部件(简称特色基地)并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产业聚集区、产业园。
    三、基地申报本着自愿原则,接受并遵守管理办法之规定。
    四、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第二章 基地的设立

   五、基地设立条件:
    1、基地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基地工作。
    2、制造基地内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80家(含)以上,特色基地30家(含)以上。
    3、除整车(含摩托车)企业以外,制造基地年产值70亿元(含)以上,且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零部件企业不低于企业总数的60%。
    4、除整车(含摩托车)企业以外,特色基地年产值30亿元(含)以上,且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零部件企业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0%。
    5、制造基地内用于研发的投入占年销售总额3%以上的企业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特色基地不低于10%。
    6、制造基地内产值2000万以上企业80%(含)以上,特色基地内产值2000万以上企业60%(含)以上应取得相关质量体系ISO9000、ISO9001、QS9000、TS16949、VDA6.1等任意一项认证。制造基地内产值2000万以上企业30%以上、特色基地内产值2000万以上企业20%以上应取得绿色环保认证或ISO14000体系认证。
    7、制造基地内有20%以上企业为整车配套(OEM)。
    8、特色基地内特色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不低于50%或占全国出口产值30%以上。
    9、基地内已经拥有服务和研发机构或已有服务和研发机构的规划。
    10、地方政府有支持基地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六、申报程序
    1、由申报地政府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设立基地申请并提交基地申报材料。
    2、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评审报告。
    3、上报协会批准并授牌。
    七、基地审核
    1、协会对申报地区上报材料完成初审。
    2、协会针对申报地区产业特点,组织相应专家成立3-5人的专家评审组,对材料审合合格地区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将依据基地管理办法、申报地区所上报材料及基地专家评估表中所列内容结合实际进行评审、打分,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提交协会审批。
    八、基地批准
    协会对批准设立的基地进行批复、授牌并对外公布。
    九、基地复审
    1、基地每三年复审一次。
    2、基地在到期前两个月开始复审工作,由基地所在地政府向协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3、协会接到基地复审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后,安排专家进行实地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上报协会作出复审通过、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的书面决定。
    4、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提出复审、且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完成复审程序,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基地资格。
    5、取消资格的基地两年后可重新申请。
    6、对复审通过的基地及取消资格的基地由协会对外公布。

第三章 基地的管理

 十、协会职责
    1、协会对基地参照分支机构管理,对各基地管理机构的设立提出建议,并对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2、协会零部件部负责基地申请、批准、复审和日常业务的指导工作。
    3、协会应适时将国家有关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行业信息传递到基地。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基地企业意见和诉求,引导基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4、协会应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帮助基地制定发展规划,并对落实规划提供必要的帮助。
    5、协会将根据各基地要求和企业需求,适时提供专家咨询、培训研讨、开展行业交流、基地交流、国际交流及一切有利于基地企业发展活动。
    7、基地内企业出现重大假冒伪劣、投诉、环保、知识产权纠纷、重大安全事故等事件,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后果经调查核实后,可随时作出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的决定。
    8、基地未按要求上报信息和统计资料,将视情节对其缓审和取消基地资格。
    9、按时参加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纳入复审中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10、协会对基地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在基地设立和复审时一次性收取,设立10万元,复审8万元。
    十一、基地职责
    1、基地管理机构以基地名义组织开展活动应事先通报协会。
    2、每年基地须按要求将基地信息和统计资料上报协会,基地有义务协助协会发展会员。
    3、基地应完善其内部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如研发、科技、检测、物流和信息平台),并进行有效与综合性服务管理。
    4、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建立产业预警体系,维护产业安全。
    5、制定并完善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和协助企业落实发展规划。
    6、协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7、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建立创新机制。
    8、加强市场调查,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9、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促进企业集团化建设,促进基地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三、2010年之前所授予的基地参照此办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