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入会须知

发布时间:2012-12-18来源:中汽协会车轮分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及各有关分支机构依法平稳开展国际和国内业务,会员单位在会期间须履行每年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义务。为适应新形势,促进协会和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会费标准,减轻会员单位负担,加强会费管理,实施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二、会费币种

会费统一按人民币结算。

三、会费标准

协会的会费标准以上年度汽车整车销量为基础,划分为四个档次,同时兼顾会员级别的差异。具体为:

第一档 上年度销量180万辆及以上的整车企业按180万元缴纳当年会费;

第二档 上年度销量在180万辆-60万辆(含60万辆)之间的整车企业按60万元缴纳当年会费;

第三档 上年度销量在60万辆-20万辆(含20万辆)之间的整车企业、协会会长及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按20万元缴纳当年会费;

第四档 上年度销量在20万辆以下的整车企业、理事单位以及其他会员单位均按5000元缴纳当年会费。

四、缴纳办法

1.会员单位统一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会费,协会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不得单独收取会费。

2.会员单位会费一律缴纳至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账户,协会收到会费后按规定开具由民政部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3.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封账日期为12月20日。

4.会员单位会费缴纳设定金额上限,最多缴纳180万元/年。

5.会员单位同时满足多档缴费标准或参加多个分支机构的活动,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缴纳一次,不重复缴费。

6.会员单位入会当年须缴纳会费及手续费,6月30日以前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全额缴纳会费,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按全额的50%缴纳会费。

7.会员单位在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以付款日期为准),可享受5%优惠;新会员入会首年会费以及补缴的往年欠款不在优惠范围内。

8.对上年亏损的会员单位,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批准后即可适当减免当年会费。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不再收取当年会费,直至其盈利。

9.如有特殊情况另行规定,须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0.协会秘书处将对违反《中国汽车工业章程》欠缴会费的会员单位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同意,直至除名。

五、会费管理

1.协会秘书处收取的会费,按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规定,用于秘书处为全体会员单位开展国际和国内社团业务工作和行业服务活动必要的费用开支。

2.协会秘书处对会员单位参加协会有关活动不再收取会务费。如: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汽车T10峰会、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等相关会议。秘书处为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提供产销证明及相关推荐信不收取费用。

3.协会秘书处制订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聘请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4.协会管理型分支机构活动经费每年要做出预算,经秘书处批准后在预算的范围内到协会秘书处财务部报销。

5.协会秘书处财务部对管理型分支机构以外、参加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单位会费分别记账,单独核算,其中总会收取分支机构实收会费的30%,用于总会对分会会员单位的服务。各分支机构可在各自实际收取会费的额度内开支,并定期将各自的日常支出发票邮寄至协会秘书处财务部报销,大额支出可在申请后由财务部直接电汇支付。

6.协会秘书处每年接受由民政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对全年财务进行审计,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7.协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的使用情况及预算和结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全体会员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财务的监督。

8.协会秘书长、分支机构理事长单位、分支机构秘书长离任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六、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向有关政府及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

2.通过行业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会员单位需求,反映会员单位意见,代表行业发声,开展贸易救济,维护行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3.关注行业发展新情况,开展团标制定工作,及时引领行业及会员单位健康发展;

4.鼓励企业开展诚信活动,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

5.加强会员间的交流,提供行业资讯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汽车导讯》等杂志书籍(每年有调整);

6.利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杂志等渠道,宣传会员单位,提升其在行业中的影响;

7.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为会员单位提供产销证明、推荐函等证明文件及相关咨询服务,助力会员生产经营发展;

8.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上半年缴纳会费可享受5%的优惠;

9.其他服务项目参考《会员服务项目》及年度《会员服务手册》。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经协会八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起执行。

2.本办法中关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经协会九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执行。

3.会费汇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40312 0000 18199 0000 5120

联 系 人:张静  常晓燕  李桂新

电    话:010-63979900转5128或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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