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7
各市县物价局,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运价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44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分类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自主确定,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认为确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纳入海南省政府定价目录。
二、规范出租汽车运价管理
(一)合理制定巡游车运价
1.完善巡游车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巡游车运价结构主要包括起步价、里程运价、低速或等候收费、空驶收费、夜间行驶费、电召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各市县应充分考虑当地交通状况、乘客出行特征和提供的服务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巡游车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确保运价结构与运营实际情况相符合。
2.制定运价的原则。一是合理反映运输成本。运价能补偿运输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二是保持合理比价。保持与公交车、公路客运运价的合理比价以及不同车型比价关系;三是促进公平负担。运营成本增加的部分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司机和乘客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3.按照规定程序制定调整运价。巡游车运价纳入我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各市县制定调整巡游车运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等程序,运价制定方案须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价格联动机制的启动应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经营状况、运价实际执行情况等相关因素,把握好燃料价格调整与运价联动的时机,既要通过联动及时化解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又要避免联动引发新的矛盾。
5.执行属地运价政策。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汽车在许可经营区域内的运价政策。
(二)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
1.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时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2.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计程计时计价方式或运价标准,应当通过网络或其它媒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3.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各市县制定调整巡游车运价,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公布。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在出租汽车的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出租汽车运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不按公布运价标准执行、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海南省物价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