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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包头环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包头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4月1日起,包头市将在包头环线(由110国道和南绕城公路组成的闭合环线)内,对高污染车辆采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有效期为5年,进一步改善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据悉,此次被管制的高污染车辆主要包括: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其中,公交、救护、抢险、市政、邮政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发放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段行驶。外埠机动车进入包头市区时,也要按此规定执行。
    据悉,新规执行期间,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用重型柴油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则负责禁行标志的设置和路面的布控工作。对违反禁行标志通行的高污染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规,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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