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30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六届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建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赐贵 (省政府省长)
副召集人:李国梁 (省政府副省长)
成员:方少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回福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颖 (省旅游委主任)
韩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刘平治 (省财政厅厅长)
国章成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健春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丁式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董宪曾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吕勇 (省商务厅厅长)
叶振兴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邓小刚 (省生态环保厅厅长)
陈如军 (省地税局局长)
林盛梁 (省质监局局长)
张磊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宙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倪强 (海口市政府市长)
吴岩峻 (三亚市政府市长)
肖杰 (三沙市政府市长)
张耕 (儋州市政府市长)
宁虹雯 (琼海市政府市长)
何琼妹 (文昌市政府市长)
周高明 (万宁市政府市长)
邓敏 (东方市政府市长)
陈振聪 (五指山市政府市长)
吉兆民 (澄迈县政府县长)
曹文 (临高县政府县长)
刘蔚 (定安县政府县长)
匡文胜 (屯昌县政府县长)
林安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李永群 (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杨文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胡翔 (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符兰平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王琼龙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詹晓晖 (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韩勇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督促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完成相关目标任务。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分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和数据,起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会同成员单位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国家报送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完成国家对口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完成省委、省政府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管;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
省物价局: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指导价格等配套政策。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落实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政政策。
省科技厅:负责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关键零部件和系统、充换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
省公安厅:负责新能源汽车登记管理和统计等方面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标准,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领域中推广应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市县依法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等配套设施用地的供应。
省生态环保厅:负责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等回收处置的环境监管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气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督促做好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会同省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报废车辆注销与回收的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省旅游委:负责协调全省旅游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监督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指导充换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研究落实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税收支持政策。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本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确保本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等配套设施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全省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供电服务,保障电力供应。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和事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召集人、副召集人报告和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