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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修改黄标车淘汰补贴细则 最高可补22000元/辆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南方网

为加强清远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清远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清远市2016年-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清环〔2016〕91号,以下简称《细则》),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给予财政补贴。原补贴细则《清远市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清环〔2015〕386号)自《细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根据《细则》,本次补贴安排资金共计3843万元,采用先到先得、补完即止的方式进行补贴,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10月31日。对于在清远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提前报废(其中具体使用年限的车辆报废时间须比强制报废年限提前一年以上)且提出补贴申请的车主,根据车型和报废时间的不同,市财政将给予6000-22000元/辆不等的补贴资金。为提高车主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细则》实行阶梯补贴标准。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营运类黄标车,根据车型和提前年限的不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进行拆解报废可申领10000-22000元/辆不等的补贴资金,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进行拆解报废则补贴标准降低为6000-18000元/辆。而对于非营运类黄标车,根据汽车排量的不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进行拆解报废可申领10000-14000元/辆不等的补贴资金,在2017年内进行拆解报废则补贴标准降低为6000-10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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