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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本月起实施机动车排气定期环保检验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5 来源:北海晚报

日前,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北海市从5月1日起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定期环保检验制度。目前,北海市有7个机动车检测站里可进行环保检测。
  据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室负责人介绍,北海市实施的排气定期环保检验制度要求,从5月1日起,到期年审的车辆前往机动车检测站,不仅要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要进行排气定期环保检验。只有尾气检测指标合格,才能领取环保标志,也才能通过机动车行驶证年度审核。享受6年以内免检政策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在申领安全技术检验标志后可凭车辆行驶证直接到环保部门环保标志核发点直接领取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该负责人介绍,以前车辆年审也包含尾气检测项目,但是采用的是无负荷检测方法,车辆静止,挂空挡检测,检测结果与实际偏差大。新的尾气检测采取有负荷检测方法,即通过对车辆进行加载,模拟车辆行驶状况,使测试结果比静止测量更科学、全面,更接近车辆实际排放污染情况。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海市已取得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有顺达机动车检测站、安保机动车检测站、佳通机动车检测站、行健机动车检测站、信诚机动车检测站以及合浦县红骏马机动车检测站、合浦县运德机动车检测站。所有的车辆在这7个机动车检测站里都可进行环保检测,环保标志也由检测站发放,车主不用再奔波几个部门。
  据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7号令)规定,机动车未取得或者使用过期的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限制行驶区内域或者限制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环保分类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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