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8 来源:恩施晚报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规定,全州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禁止驶入县市城区。其中,恩施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恩施主城区通行。
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州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截至目前,全州已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141944个,其中绿标114550个,全州环保标志发放比例为57.5%。恩施市已发放环保标志56496个,其中绿标464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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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恩施主城区禁行“黄标车”
为全面落实《2016年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恩施市将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禁行限行制度。3月8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州城部分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据了解,未办理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内。“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通常指车辆检测时发放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
通告指出,自2016年4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通行。限行区域为:东风大道——中山路——清江西路——施州大道——凤天路——学院路——土桥大道——舞阳大道——航空大道——市府路——市体育中心。3月8日至3月31日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车主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到核发点申领,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上述道路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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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比例仅57.5%
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是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环保标志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制作、核发。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
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环保标志核发对象为在恩施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恩施州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
经环保检验合格,凡达到国Ⅰ(含)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包括燃气车)和国Ⅲ(含)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据介绍,全州机动车保有量为24.7万台,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州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截至目前,全州已发放环保标志141944个,其中绿标114550个,环保标志发放比例仅为57.5%。其中,恩施市已发放环保标志56496个,其中绿标46426个。
从4月1日起,恩施市公安部门将严格执行黄标车、重载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制度,同时加快淘汰“黄标车”,对违法车辆将实行扣分、罚款和警告,未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主须尽快申领。
据了解,我州已在州、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通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点位。其中,恩施市现有11个环保标志核发点位: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六城”同创办、市交警大队、城区“三办”、龙凤镇政府的环保窗口以及恩施市公路运输机动车监测公司、恩施市宏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桂龙机动车监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