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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懒政引发“老旧车”治理乱象

发布时间:2016-03-01 来源:中国汽车报

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迫在眉睫,“老旧车”淘汰更新已是大势所趋。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一系列问题却困扰着“老旧车”淘汰更新的顺利推进。经过调查发现,在全国范围很多“老旧车”主遇到的问题相当复杂,相关部门对“老旧车”的处理手段也更为“简单粗暴”,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当前,“老旧车”的整治力度随着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而逐渐加大。自2013年1月起,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治理、淘汰的方案措施,并提出了规划目标。地方政府也常常以超额完成年度“老旧车”、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而“沾沾自喜”。然而,在其“炫耀”的成绩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矛盾,相当一部分“老旧车”主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保障。
  部分“老旧车”平白无故 无法申领绿色环保标志

雷先生自2013年末与四川省环保厅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为自己的爱车“正名”。雷先生2007年购买的一辆越野车在2013年1月年检后被发放了黄色环保标志,从此便被纳入整治范围。由于从2013年起,成都市上千套电子眼在道路上开始自动识别黄标车,并对违规驶入黄标车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处罚,所以被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便无法在规定时段内进入绕城高速路段,这给雷先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在此之前的每次年检,雷先生的车都顺利拿到了地方绿色环保标志。起初,雷先生以为爱车被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是环保部门的操作失误。后来,他了解到,爱车被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是依据环保部于2009年发布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然而雷先生对此表示质疑,他表示,环保目录的适用范围应当是注册登记前的新车,而对于在用车则不能套用这一标准。
  记者查阅了《规定》的相关内容发现,其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有明确解释,其中提及了定期检验和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事宜,指出“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那么,雷先生的车既然在2013年1月的检测中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理应按照规定核发与之前相同的绿色环保标志。因此,在雷先生看来,四川省环保厅之所以将他的车“改判”为黄标车,是强行将新车评定标准扣到了在用车头上,既无道理又无法律依据。
  只按年限武断“一刀切” “高龄老旧车”统统“一锅端”

除了雷先生的遭遇外,在部分地区,车主的爱车因注册年限较长而无法申领绿色环保标志,甚至有些车主的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年检资格的情况也层出不穷。
  一位湖南省长沙市“老旧车”车主在写给长沙市环保局的邮件中提到:名下的一辆于2000年1月上牌,满足欧Ⅱ排放标准的上汽通用别克电喷轿车,每年的尾气检测数值稳定且优于国一排放标准。该车于2014年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各项指标均小于限值,但检测所人员表示,由于该车注册日期在2000年7月1日之前,不依检测结果判定,只能发放黄色环保标志。对此,车主表示质疑。
  据记者了解,之所以将2000年7月1日作为划分界限,主要是因在此之前上牌的轻型汽油车的发动机大多使用化油器,技术相对落后,燃油控制的精度也较差。但其中也有例外,这位长沙车主的爱车便使用了当时并不多见的电喷系统,并可以满足排放要求,所以,该车主对这种“一棒子打死”的行为并不认可。
  事实上,针对这种情况,环保部允许车主通过技术鉴定等手段,在确认被检车辆配装电喷系统、三元催化转换器、氧传感器等装置的前提下实现“黄改绿”。然而,这项规定却被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置之不理。
  在其他省份或地区,还有更“简单粗暴”的方法将一些能够达到环保要求的“老旧车”“不分青红皂白”打入“冷宫”。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浙江省“老旧车”车主表示,他的车由于年限问题而被发放黄色环保标志不能验车;而在污染问题更为严重的河北省,甚至有车主的车未到报废年限,而被交管局强行封存了档案,无法正常上路,直到年检时才发现。
  多套检测标准引发混乱 同款车型各地待遇有差异

除了“老旧车”车主面临的问题外,各地区之间也存在检测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据天津大学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姚春德介绍,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了包括双怠速法、稳态工况法等多种工况检测法,其中北京地区还有单独制定的北京市稳态工况地方标准。
  那么同一款车型在不同地区检测,便可能面临不一样的“待遇”。“在北京登记注册的车去外地行驶没问题,但在外地注册的同一款车型不一定能进入北京市区,”姚春德说,“二手车在迁入、迁出方面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各地检测标准存在差异,甚至在同一地区,对待同一车型检测方法的不统一,也导致了全国范围内“老旧车”治理乱象丛生。因此,在“老旧车”治理问题上,规范标准、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实施“老旧车”的顺利淘汰,同时兼顾“老旧车”主的合法权益,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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