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3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好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和调结构五大举措,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蓝天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
全面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2015〕41号)要求,2016年3月底前,各区市县、先导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2015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全市禁燃区燃煤小锅炉取缔清单。(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经信委)2016 年10月底前,拆除城市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建委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燃煤供暖锅炉拆除工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二、严格控制燃煤总量
摸清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底数。(市统计局)2016年底前,制定并发布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推进“煤改电(气)”。协调省电网公司,2016年6月底前出台我市“煤改电”的电价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尽快落实建设电能替代项目。(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我市大型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示范项目建设。深入贯彻《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5〕77号),落实天然气供暖示范项目等各项措施,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利用。(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燃煤供暖锅炉房的关停,加快建设“煤改气”天然气供暖锅炉房项目和工业燃煤锅炉替代项目。(市建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推广高效集中供热,力争2017年冬季供暖前建成投运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和普兰店热电厂,并关停相关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房。(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严格控制新增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规模,建设方案中应当明确采用背压式热电机组。(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全市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尽快明确北海扩建技术路线,力争2017年冬季供暖前建成投运北海热电新热源。(市建委)
三、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2016年,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监控平台,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各项措施要求,重点做好封闭围挡工作及现场扬尘管控工作。(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加大道路运输扬尘监管,实现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封闭运输。(市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加强闲置土地扬尘防控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加大道路施工扬尘管控,进一步完善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继续加强绿化工作,进一步扩大绿化面积,深入开展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市林业局)实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市国土房屋局)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物料堆场封闭工作。(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70%。(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淘汰黄标车,2015年底前,完成 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12.4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加快油品升级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市服务业委)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加快船舶岸电推广工作。(市港口口岸局)开展船舶污染控制工作。(大连海事局)
五、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以20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为重点,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保留的大型燃煤设施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完成煤电机组减排改造任务。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化等5家石化企业第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工作,开展石化储罐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全面推进船舶、化工、家具制造和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2016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将石油化工、造船、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控制在特定园区内建设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抓紧完成或完善我市19个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供热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建立新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及大气行动计划考核不合格的区域,实行辖区内污染物双倍减量替代。(市环保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控制小化工、建材、船舶、热处理、锻造、铸造等能耗高、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生产规模。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开展小化工、水泥、陶瓷、船舶、锻造、铸造、木炭加工、玻璃熔窑等行业环境整治。(市经信委)
七、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利用
加快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我市充电桩、充电设施从立项、规划、建设到使用工作。(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推动公共用车电动化,自2016年起,新增的公共用车(包括公交车、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用车)全部采用电动车或天然气车。(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2016年底前,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落实秸秆焚烧工作责任制,基本消灭大面积、连片焚烧火点。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推广使用粉碎型秸秆收割机。加快推进秸秆有机肥制造。(市农委)加大秸秆焚烧火点环境监察,实行通报制度。(市环保局)
九、提高非化石能源消纳能力
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化学储能项目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对工作
继续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日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科学预报预警能力。按照新修订的市级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实施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法制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加强环境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市环保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蓝天工程的组织领导,调整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市环保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相应建立蓝天工程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抓紧细化本实施意见中各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目标、措施、完成时限及重要节点、责任人,并及时报送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目标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项工作实施定期调度。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府领导将实施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措施落实
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蓝天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并出台包括燃煤小锅炉拆除、“煤改电(气)”、燃煤锅炉污染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工业堆场封闭等内容的激励政策及具体简明的操作办法。继续完善黄标车淘汰激励机制。(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