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4 来源:龙虎网
13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通告》,明确要求2005年以前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停运,违规上路的黄标车将面临收缴和扣押。而年底前按规定“淘汰”仍可享受补贴。
5天内交换运营证
市环保局表示,黄标车是排污大户,仅占南京全市汽车保有量5%的黄标车排放了近50%的氮氧化物以及近80%的颗粒物。南京自2013年启动黄标车淘汰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仍有4964辆黄标车尚未淘汰。
通知强调,南京市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根据通告,南京本市注册的黄标车不得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不得委托外地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即日起,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停止营运,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交回道路运输证,逾期未交的予以注销。
记者了解到,这其中包括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微轻型载货汽车以及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违规上路将面临收缴扣押
据悉,为了严管黄标车,通知中明确,对违规行驶的营运“黄标车”,由公安、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扣押,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黄标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禁区通行证等相关业务的,应先行淘汰拥有的“黄标车”,在其 “黄标车” 未淘汰之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南京市仍在册的“黄标车”所有人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按规定领取补贴(具体车辆名单可登录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njhb.gov.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