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历时半个多月的电动车新标准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了《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通知称,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之前,国家标准委在本月初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的内容引起广泛争议。因为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骑电动自行车的用户就将可能经过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各地电动车生产企业也表示,如果新国标实施,企业重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许可的难度很大,预计将会有两千多家企业退出市场。随后,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和部分地方协会相继向国家标准委递交了申请,要求“暂缓实施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