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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汽车相关部分)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提高到(%)

162 8407310000 排气量≤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不超过50cc〕 14
163 8408209090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指第87章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14
275 8708293000 机动车辆用车窗玻璃升降器 14
336 8716100000 供居住或野营用厢式挂车及半挂车 14
337 87162000001 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 13
338 87162000002 按17%征税的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 14
339 8716311000 油罐挂车及半挂车 14
340 8716319000 其他罐式挂车及半挂车 14
341 8716391000 货柜挂车及半挂车 14
342 8716399000 其他货运挂车及半挂车 14
343 8716400000 其他未列名挂车及半挂车 14
344 8716800000 其他未列名非机械驱动车辆 14
345 8716900000 挂车、半挂车及非机动车用零件 14
519 9029201000 车辆用速度计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