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11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0年10月25日-28日,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起草《车船税法(草案)》在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了。28日人大网站正式向社会各界征集对草案的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协会在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就组织行业企业进行研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协会的意见。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府制定了多项鼓励消费政策,使中国汽车市场在全球一枝独秀,成功地在特殊时期有效地拉动内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要保证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建立健全、完整的税赋体系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的市场环境,过多的税赋势必会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对《车船税法(草案)》的几点具体意见:
一、按排量征收未能充分体现财产税性质。
车船税是财产税,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以排气量征收显然不公平,同等排量的自主品牌与进口车的价格相差数倍,甚至是上十倍,如交纳同样的税金显然不合理,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发展。
同时,考虑到车辆作为财产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在以新车购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同时,还应当明确逐年按一定幅度递减计税价格。
二、按排量分档次征收不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
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环保与否的唯一标准,很多先进技术的应用,已经能够使大排量汽车降低有害物质排放量,而低档次的小排量汽车反而会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同时,按排量征收没有考虑车辆使用的因素,车辆行驶里程多少直接影响耗能和排放,因此按排量征收不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
目前已经实行的燃油税是鼓励节能减排的税种,多用油多缴税,少用油少缴税,既考虑排量,又考虑使用,能较好地起到鼓励节能减排的作用,把燃油税的功能强加在车船税上,使得车船税功能不清,既没体现财产税的功能,也达不到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三、车船税额增长过大,与中央五中全会精神不符。
根据去年汽车销售的情况,排量1.0升的车仅占10%,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6升至2.0升的私家车,按草案规定,1.6升排气量以上的车主,所承担的车税增加了0.5倍至9倍。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要求,并强调“十二五”规划除了追求国强还要民富,给百姓让利,在这种形势下,车船税草案如此大的增长幅度非常不妥。
四、车船税的减免政策应当真正体现鼓励农村消费。
草案中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减免政策。我们认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减免依据是支持“三农”和鼓励农村地区消费,但是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并不等同于农民用车,随着汽车下乡政策的推动,汽车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建议修改为对农民购买的车辆制定税收减免政策。
五、与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政策的衔接。
目前,有省市根据地区道路状况和管理需要采取了机动车按号牌限行的政策(例如北京),由于限行政策是对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限制和剥夺,考虑到车辆所有者是被动减少车辆使用时间,草案应当增加车船税中减免限行天数对应的税款的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