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车用汽柴油夏季临时密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3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全区车用汽、柴油密度与吨升折算系数,配合国家成品油升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发开展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检测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390号)规定,将全区划分为东西两个密度执行区域,两个密度区域执行冬季和夏季两种密度,冬季密度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3月31日,夏季密度执行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为冬夏季转换执行密度时间。
  二、2013年底,我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车用汽油从国三标准升级至国四标准,密度相应产生变化。按照内发改价字〔2014〕390号文件规定,今年上半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区汽柴油密度进行了重新检测。现检测完毕,经研究决定,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全区汽柴油执行夏季临时密度。
  三、全区东部地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西部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分别执行统一的临时密度,具体密度和吨升折算系数K值见附件。
  四、本次汽、柴油夏季临时密度执行时间为2014年8月1日0时至2014年9月30日24时。
  五、待全年汽柴油密度检测工作结束后将正式发布东西部汽柴油密度。

附件:2014年度全区夏季临时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区夏季临时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表

名    称 93#汽油 97#汽油 0#柴油
东部区 平均密度 736.7 748.7 834.4
折算系数K值 1347.5 1324.8 1194
西部区 平均密度 740.7 756.7 839.1
折算系数K值 1343.9 1315.8 1188.8
备注 油品密度为换算到20℃的标准密度,单位:kg/m3;折算系数单位:升/吨;表中油品名称和标号可按实际情况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