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从1998年7月1日起调高七类机电产品、五类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明电[1998] 002号)。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总局参照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调高退税率的七类机电产品(见附件1)、五类轻工产品(见附件2)的具体商品码及名称进行了分类整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税明电[1998] 002号电报中有关海关商品码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七类机电产品商品码及名称
2、五类轻工产品商品码及名称
附件1:七类机电产品商品码及名称(与汽车相关)
海关商品码 |
标准商品全名 |
|
高档家用电器 |
84152000 |
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空气调节器 |
|
农机及工程机械 |
84079090 |
其他未列名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
84089091 |
其他输出功率≤14kw的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
84099191 |
电控燃油喷射装置 |
84099199 |
其他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零件 |
8701 |
牵引车、拖拉机(8709的牵引车除外) |
87083910 |
牵引车、拖拉机用其他制动机器及其零件 |
87084010 |
牵引车、拖拉机用变速箱 |
87085010 |
牵引车、拖拉机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
87086010 |
牵引车、拖拉机用非驱动桥及其零件 |
87089310 |
牵引车、拖拉机用离合器及其零件 |
87089410 |
牵引车、拖拉机用转向盘,转向柱及转向器 |
87162000 |
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 |
87051010 |
最大起重量≥100吨起重车 |
87051090 |
其他机动起重车 |
87052000 |
机动钻探车 |
87054000 |
机动混凝土搅拌车 |
85111000 |
火花塞 |
85112090 |
其他点火磁电机、永磁直流发电机及磁飞轮 |
85114091 |
输出功率≥132.39kw其他发动机用起动电机 |
85114099 |
其他起动电机及两用起动发电机 |
85115090 |
未列名发电机 |
85118000 |
内燃机用其他电点火及电起动装置及断流器 |
|
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 |
84073 |
税号87所列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
840820 |
车用柴油机 |
840890 |
其他柴油机(除输出功率≤14kw的以外) |
84099920 |
机车用柴油机的零件 |
84089991 |
p≥132.39kw柴油机的零件 |
84099999 |
未列名柴油机的零件 |
851130 |
分电器、点火线圈 |
851190 |
8511所列装置的零件 |
85123000 |
车辆音响信号装置 |
85124000 |
车辆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
8702 |
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包括驾驶室) |
8703 |
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8702的车辆除外) |
8704 |
货运机动车辆 |
87059090 |
未列名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
8706 |
装有发动机的8701至8705机动车辆底盘 |
8707 |
8701至8705所列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
8708 |
8701至8705所列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 |
8716 |
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
8711 |
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边车 |
87141100 |
摩托车鞍座 |
87141900 |
其它摩托车用零件、附件 |
73151120 |
摩托车用滚子链 |
附件2:五类轻工产品商品码及名称(与汽车相关)
海关商品码 |
标准商品全名 |
|
钟表 |
91040000 |
仪表板钟及车用类似钟 |
91062000 |
停车计时表 |
|
照明器具 |
|
机动车辆用卤钨灯 |
85392130 |
机动车辆用未列名白炽灯炮 |
8539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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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精神,以上所列七类机电产品、五类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
2.经国务院批准,以上几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再次进行了调整,其中除农机和照明器具外,其它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7%,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文件正在会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