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8家机构增加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性能检测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2

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规定,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等机构增加新生产轻型汽车中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性能符合性检测项目的申请,已通过技术审核,现予公告。

检测机构名称及新增检测业务范围见附件。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检测机构及新增检测业务范围一览表

序号
检测机构名称 新增检测项目 负责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e-mail
联系人
1 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排放控制项目 李洧/ 022-84379666/84379656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试验楼 300300 tatc2012@catarc.ac.cn
颜燕
2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排放控制项目 沈强/ 0431-85788311/85788310 长春市创业大街1063号130011 jczx_qy@faw.com.cn
周峰
3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排放控制项目 卢冶/ 0710-3310964/3310965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汽车试验场441004 was@nast.com.cn
王盛
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排放控制项目 陈耀华/ 023-68821302/68656155 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渝大道9号401122 cqfdj@163.net
付勇
5 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排放控制项目 李裕民/ 023-86305439 /86305440 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星路1号401122 jinsongtao@cmhk.com
金松涛
6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排放控制项目 黄中荣/王晋军 021-69502222/69502111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于田南路68号200433 yongj@smvic.com.cn
7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排放控制项目(除催化转化器各贵金属含量外) 冯玉桥/刘宪 010-87856049/8785603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22号100176 epbautolab@126.com
8 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排放控制项目(除催化转化器各贵金属含量外) 林志坚/ 0592-6367189/6367197 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8号361023 xmvetc@163.com
 
林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