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更好地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保障第十二届全运会顺利召开,沈阳市按照“十二五”、“十二运”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改造,开展路检稽查工作,增设环保绿标路,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规范建设环保检验机构,每月定期检查
根据《辽宁省在用机动车简易瞬态工况法环保检测站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车主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和优美的检测环境,沈阳市环检站实施了统一的标准化改造工作,以全新的面貌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召开。
沈阳市对4家环保检测机构下辖的肈工环检站、浑南环检站、万泉环检站、陵东环检站、张士环检站等11座环检站实施了统一的标准化改造工作。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车主检车,环检站的改造工作基本利用夜间及节假日,耗时近两个月,投入资金329万元,完成改造面积共计23655平方米。实施统一改造后的环检站,车间外墙采用灰白色仿砖造面,地面铺设墨绿底色树脂,通道铺设黄色标志线的树脂或其他耐磨物质,设备间和控制间采用白底蓝边的彩钢结构。
为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根据5月出台实施的《沈阳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沈阳市环保局将每月定期对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现场督察检查,强化环保检验规范性,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为顺利完成对环检站的督察工作,沈阳市环保局积极组织检查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每月定期对全市13个环检站的工作人员着装、设备管理、检测操作、服务质量、档案管理、现场秩序、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环检站进行整改,确保检测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规范执行,进一步提高沈阳市环检站的检测规范化建设,从而提升沈阳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业整体形象。
开展路检稽查,设定环保绿标路
为减少高排放车辆上路运营,沈阳市环保局与市公安交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路检稽查工作,在沈阳市二环路(大坝路、陵东)设置两个检查组,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稽查工作。此外,对高排放车辆较多区域,如沈阳市水果批发市场、滑翔五金市场等,进行集中稽查,有效改善了道路上高排放车辆尾气冒黑烟现象,促进了车主对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
截至6月1日,联合执法队共计检测车辆2016台次,不合格车辆1101台,并对不合格车辆下达了机动车排气复检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进行改正并复检,对逾期未进行改正并复检的59台车辆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联合执法队在环保绿标路沿线(省政府门前、省公安厅门前、市人大门前、浑河大桥上),利用两个固定监控点位与一台移动绿标抓拍车结合的方式,通过抓拍系统与沈阳市机动车尾气数据库连接,在最快时间内获取车辆的标识信息,准确快速地查实尾气超标车辆牌号,将违法车辆档案锁定,通过沈阳日报对违法车辆予以告知,并由市环保局进行行政处罚。截至6月1日,共计抓拍违法车辆7365台,已处罚2447台。
此外,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6月1日起,沈阳市政府新增设了3条环保绿标路及浑南环保绿标区,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3条环保绿标路分别是,市府大路南京北街以东路段、北顺城路、至大北街以西路段止;和平大街市府大路以南至砂阳路以北路段止;建设大路肇工街以东路段、南五马路、文化路、至大南街以西路段止。浑南环保绿标区为奥体中心区域和全运村区域,面积约为17平方千米。
按照要求,每天早7时~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在环保绿标路和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予限行。对违反规定行驶的车辆,沈阳市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开展出租车尾气检测、公共事业车辆停放地尾气抽检
依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交通局《2013年出租车尾气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出租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态城市建设,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深入,以良好的形象迎接2013年全运会召开,从3月1日起,沈阳市汽车检测中心环保检测站开始对沈阳市出租汽车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统一检测工作。
为确保出租车环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为出租车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测服务。沈阳市汽车检测中心设定专人负责,与各交通分局、各出租公司沟通,宣传落实《2013年出租车尾气检测工作方案》。开展预约检测服务。按照有关出租公司要求,预定时间,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出租汽车集中检测服务。提供随到随检服务。由于自行前来检测的出租汽车时间难以固定,实行人员轮休换班,登录、检测、办理手续全线不停,确保车辆随到随检,最大限度减少出租车主等待时间,为出租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测服务。
为规范检测,严格落实检测标准,杜绝舞弊作假行为,沈阳市汽车检测中心制定了规章制度,投资安装了监控设备,对所有检测工位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把对检测人员的管理作为重点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检测工作不走样、不流于形式,坚持依标准规范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月初,沈阳市环保局对全市邮政车辆、环卫车辆开展了停放地尾气抽检的执法工作,共计抽检车辆1215台,尾气达标车辆1200台,达标率达99%。并对15台不达标车辆下发了机动车排气复检通知书。
同时,沈阳市环保局与市公安交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车辆排气劣、车况差、老百姓投诉多的50多条公交线路进行停放地尾气检测,对306辆不合格车辆下达了机动车排气复检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进行改正并复检。
沈阳市通过开展公共事业车辆停放地尾气抽检的执法工作,提高了公共事业车辆所属单位的环境意识,实施高排放公共事业车辆逐步淘汰和升级、完善年检监管模式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执法联动,开展专项整治
为积极落实辽宁省及沈阳市联防联控工作任务,更好地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保障第十二届全运会顺利召开,辽宁中部八城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联动的通告》,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共计检测车辆403台,未取得环保标识车辆68台,尾气排放超标的76台。
其中沈阳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沈阳市青年大街沈阳站收费口,对道路上行驶未取得环保标识、车辆IC卡及尾气排放超标的八城市机动车车辆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通过检查,共计检测车辆63台次,未取得环保标识车辆6台,未取得环保IC卡车辆6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13台。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对未取得环保标识、环保车辆IC卡及不合格车辆下达了机动车排气检查通知书、复检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进行改正并复检,外地车辆回车籍所在地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