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9 来源:大众网
张店区为落实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及区政府黄标车治理淘汰方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张店区到2015年将淘汰全部13396辆黄标车。
所谓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具体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由环保部门发放的黄色环保标志,因此被称为黄标车。目前,张店区现有黄标车13396辆,今年下半年要完成6028辆的淘汰任务,到2015年,实现全部淘汰。淘汰工作将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后乡、先营后非、补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出清单,分类淘汰。会议特别提到将优先淘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黄标车。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开展,张店区成立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张店交警大队、区财政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张店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按照《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符合领取淘汰补贴资金的黄标车,按照《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车主交车时间,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目前,执行的是第三时段补贴标准(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车辆类型和登记时间,车辆报废最高补贴是1.62万元,最少是1800元。
张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配合黄标车淘汰工作开展,大队已经开展了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黄标车闯禁区、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造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由城市建成区限行区域内道路,逐步向城郊结合部道路延伸。对现场查处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