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版《条例》:机动车要先领绿标才能年审

发布时间:2014-03-26 来源:扬州晚报

核心提示
    市环保局公布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我市年审流程发生改变,车主须先领绿标,再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另外,如今车辆已经没有了报废年限,但如果污染物排放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http://www.yznews.com.cn/
    新版《条例》
    出示有效绿标才能年审
    市民在给车辆年审时,是先领绿标,还是先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昨天,市环保局污防处副处长吴明表示,新版《条例》明确,机动车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当时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出示有效的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这就意味着,车主须先领绿标,才能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另外,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环保检验。机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标志。领取环保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分类管理
    绿标不贴前窗可罚50元
    “新版《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扬州广大车主再也不能轻视环保标志了。”吴明介绍,《条例》中明确规定,我省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应粘贴在机动车驾驶室前窗,否则处以50元罚款。
    同时,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违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违反有关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消灭“黑尾巴”
    环保部门出钱强制检验
    从前,市区主干道有不少车辆仍冒着黑烟。由于没有相关法规设定“门槛”,始终没有职能部门介入管理。
    “这下,新版《条例》终于给‘黑尾巴’套上了‘枷锁’。”吴明介绍,从本月起,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记者了解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监督抽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强制检验费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维修,并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因技术原因在限期内无法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一次。
    针对“黑尾巴”有何处罚条例?吴明表示,此类机动车如逾期未进行强制检验,或者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逾期未维修并检验合格,按照每月200元标准处以罚款。 记者 姜涛
    【追问】
    车辆还有没有报废年限?
    排放污染物不达标强制报废
    不少车主表示,如今车辆已经没有了报废年限。这一观点对吗?吴明介绍,在用机动车经修理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强制报废。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申请机动车由省外迁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跨设区的市迁移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