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22 来源:成都晚报
区域I级预警
红
连续3天
AQI>500或
API>300时
响应措施
●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临时停课;
●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在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基础上,可以实行限时、限区域禁行;
●有条件的城市要制定预案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措施;
●每6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
区域Ⅱ级预警
橙
连续3天
300<AQI≤500或
200<API≤300时
响应措施
●建议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每6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
区域Ⅲ级预警
黄
连续3天
200<AQI≤300或
150<API≤200时
响应措施
●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实行限时、限区域通行;
●适当扩大公交车路权;
●在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根据情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每12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
(注:AQI为空气质量指数、API为空气污染指数)
成都晚报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日前正式出台,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Ⅲ级预警(黄色)、区域Ⅱ级预警(橙色)、区域I级预警(红色),I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当5个及5个以上连片市(州)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将统一发布预警。启动红色预警后,将组织临时停课,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预警条件:≥5个连片市(州)天气持续污染
5个及5个以上连片市(州)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经分析、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启动响应。
新增监测:所有自动监测点 都要监测PM2.5
环保部门
要扩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工业园区、郊区、农村地区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
区域内所有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增设PM2.5和臭氧等监测项目。
气象部门
将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
环保+气象部门
将加快建立全域“四川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
责任追究:应急响应期间 偷排偷放要追责
以下行为将被追责:
☆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
☆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
☆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