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发动机换两次可退车

发布时间:2013-09-29 来源:半岛晨报

家用汽车“包修期”不低于三年、发动机更换两次后可退车,旅游中遭遇强制购物可用新法维权,公证收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下调……10月1日起,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将开始实施。
    家用汽车“包修期”不低于三年
    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将开始施行。其中首次提出“包修期”不低于三年,两月内制动系统失效可要求退货。
    新旅游法明确禁止强制购物
    10月1日起,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市民遭遇强制购物,可以用新《旅游法》来为自己维权。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万公里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 “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万公里
    “三包”有效期限 “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 “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三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2次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高能耗家电面临退市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批准发布61项国家标准的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变频空调、平板电视、洗衣机、空气能热水器和吸油烟机等5类家电产品,将开始执行新的能效标准,部分高能耗产品将退出市场。
    新能效标准实施后,受影响最大的是空调和洗衣机。新能效标准启用后,原一级和二级能效的变频空调,将顺次变更为二级和三级,原来的一级能效产品将会被“新一级”取代。
    而对于洗衣机来说,目前市面上一级能效的滚筒洗衣机,每公斤衣服洗1次标准洗涤程序,所用的水最多不能超过12升,用电量不能超过0.19度;按新的能效标准,同样的衣服量、同样的洗涤程序,耗水量不能超过7升,耗电量不能超过0.11度。也就是说,新能效标准的洗衣机,至少比老产品节能42%。
    公证收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下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